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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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條例第21條入罪化問題仍存在 僅危險性行為範圍標準修訂納 U=U

在台灣特有的愛滋專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第21條」,自訂立以來,因為其中對於「危險性行為」的定義未與科學並進,讓許多穩定服藥治療,已經不具傳染力的愛滋感染者,仍籠罩在威脅控告的陰影之下,也加深社會看待愛滋的負面印象。

在2021年7月2號,行政院公報發布了「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條文的修正內容,正式將 U=U 愛滋病毒量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的科學證據,納入醫學評估的重點,使得未來穩定服藥治療的感染者能不受此條法律所困。

權促會長期協助各式權益案件,其中不乏遭人以第21條威脅的感染者朋友,以下為社工徵求服務朋友同意所撰寫的文章〈生日快樂〉,在第21條階段性目標達成的時刻,希望讓您一窺愛滋汙名所帶來的傷害,我們也將繼續努力,希望未來能使愛滋不作為一種特別受罰的身份,讓感染者朋友能安心生活。


生日快樂

三年前,你帶著滿身的驚慌前來,你的前男友說要告你、要把你送進監牢,因為你有愛滋病毒,而你們有過一次無套性行為。

他很害怕,不相信你其實不會傳染病毒給他。他去做了檢查,沒感染。你陷入了無止盡的恐懼,他還是可能告你,你還是可能被關。

三年來,我們幾乎日日通話。他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讓我們反覆推敲、一再思量,惟恐一個不慎,就會激怒他。

你哭過、常常失眠、憤怒又煎熬、卻又無人可訴。這樣不確定的日子,你說你不過生日,你要等著曙光照進來。

今天,那道耀眼的光芒灑下*。
往後,每年的七月二日,就是你的生日。

祝你生日快樂,我親愛的孩子。

林太太
2021年7月2日 台北


【*那道耀眼的光芒灑下】:
指危險性行為範圍標準修正公告,詳見權促會官網 https://praatw.org/news/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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