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行政院公報系統於 2021 年 7 月 2 號,公告「衛授疾字第1100100972號」,修正第2條為
第 二 條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說明與修正前後對照詳見下圖與附件檔案:
愛滋權促會 2021 年 7 月 2 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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