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由醫療端主動 疾管署:不應苛責愛滋感染者不作為
聯合報 記者陳婕翎╱即時報導
一位外科醫師在臉書爆料,指愛滋感染者就醫時未主動告知感染事實。醫護人員健康權與感染者隱私權間的輕重拿捏再次受到關注,當兩者在天平兩端時,究竟應如何取得平衡?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認為,唯有醫療人員更積極為感染者營造保密環境,才是走向雙贏的方法。
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有向醫事人員告知染病義務,但若感染者處於緊急情況或處於有非醫事人員如親友在場且可聽聞的開放空間時,感染者可以保持緘默,目的是兼顧醫病雙方權益及感染者隱私。
若感染者本身不想讓親友知道病情,卻沒有任何積極將親友從現場支開的作為,以便主動告知醫護人員。針對感染者這樣的消極不作為是否也應開罰?羅一鈞表示,在醫院裡,醫病關係並非全然平等,主要還是由醫護人員擁有較高的掌控權,無法期望由感染者自己「淨空」診間,或控制診間是否會有他人進出。
身為愛滋防治工作者的羅一鈞強調,以過去經驗來看,感染者幾乎都願意主動向醫師告知病情。所以應由醫護人員主動排除環境中有非醫事人員的情況,不宜將這個責任加諸於感染者,更不應苛責感染者的消極不作為。他期待醫療人員更積極的作為,既保障醫護人員健康權又保障感染者隱私權,得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