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2

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
首案釋277戶 排除遊民等7類 挨批歧視

2013年03月02日  
【蔡亞樺╱台北報導】

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還為12類特定對象保留一成比率入住權,北市府為降低基地周邊居民反彈,僅保留低收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5類,排除爭議較大的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最快年底動工的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園旁公營住宅將率先適用。但有民眾與愛滋團體批評此舉是歧視。
政院劃定的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北市有萬華區青年公園旁與松山區健康路附近,新北市位在中和區秀峰街附近,及三重區2處閒置眷村用地。 

降低居民反彈

北市府1月初已宣布,將投入8億元興建緊臨青年公園的青年公營住宅,打造2棟由空中廊道銜接的最高等級綠建築公宅,最快年底動工,2016年完工入住,只租不賣,共釋出277戶、以市價7折租金供給青年家庭,單人房月租金在1萬元以下。但保留10%名額給特定族群。
為爭取居民支持,都發局決定不依《住宅法》保障的12大類對象照單全收,日前更簽請台北市長郝龍斌同意,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災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對象入住,僅開放低收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65歲以上老人等5大族群申請入住。
都發局官員說,之前辦座談會,與會居民擔心公宅若不設限,降低居住環境,經請示法務部確定未違法,訂出排除方案。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代理秘書長葉珈語昨直言,社會住宅本來就是為弱勢族群興建,北市府卻帶頭排斥,就是一種歧視,不管是愛滋患者或其他弱勢族群居住權都需要受保障。 

「採評點申請」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官員也說,不應限制法令保障的族群提出申請,但可採評點方式,依所得、身障程度及持有相關證明三大原則,分數愈高可優先入住。
民眾高小姐說,限制資格的作法就是歧視。在外租房的林小姐說,外界對社會住宅印象差,複雜又髒亂,設限可住得安心。 

《住宅法》定義社會住宅保障對象

對象╱比率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5% 
低收入戶:2% 
身心障礙者:1% 
65歲以上老人:1% 
原住民:1% 
特殊境遇家庭: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0%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0%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0% 
災民:0% 
遊民: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0% 
註:比率欄為北市府核定5類可申請對象分配比,另7款被排除無法申請入住 
資料來源:北市都發局 

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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