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行動聯盟】
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 應重罰以維護弱勢居住正義
發稿日期:2013年3月12日
據2013年3月2日蘋果日報記者蔡亞樺的報導「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中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台北市政府身為公部門,理應保障所有民眾之居住權益,如今卻公然行歧視特定族群之舉,在此,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提出嚴正抗議,呼籲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職責,依據上述相關法律「保障社會弱勢」、「反歧視」等立法精神,對台北市政府開罰予以懲誡,以落實保障弱勢社群之居住正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台灣露德協會、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YG行動聯盟、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帕斯堤聯盟、台灣愛之希望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社會住宅拒愛滋 疾管局:違法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黃麗芸台北12日電)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今天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排除愛滋病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北市政府的處理違反平等及不得歧視精神。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5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的規定,是公然製造弱勢族群的社會排除,汙名疾病及社會烙印。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說,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周志浩指出,依法規定社會住宅提供給12類特定對象居住,包括感染者,而台北市政府將特定族群再分類,是違反平等、不得歧視的精神及居住權利。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則表示,住宅法規定未來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給12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台北市社會住宅申請只要符合住宅法規定者,都可申請。
都發局指出,經查北市府目前已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給住宅法規定的12種身分者,其居住權益都充分受保障。
因此,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等考量,初步將「低收入戶」等5類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
都發局說,其餘7類具特殊身分者,除由權責主管機關提供照顧資源外,未來相關需求整合明確,也會匯入整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