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有關學校諮商師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所規範「醫事人員」之一,從而對愛滋感染者負有法定通報責任乙項,經本會函請衛生福利部釋示,說明如下:
依「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通報定義,醫事人員通報時,應檢具陽性檢驗報告等診斷依據;因此,學校諮商師執行之業務,若未涉及相關檢驗或診斷,尚未具足通報之法定要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4年3月26日整理公告
部授疾字第1030002057號,亦可由本頁附加檔案處下載PDF格式檔案。
延伸閱讀:
「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全文: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456
各級學校防治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及保障感染者權益處理要點: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