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假訊息 #不製造 #不亂傳 #要查證
瑞典哥德堡大學研究指出,在179個國家中,臺灣受到「外國假資訊攻擊」高居世界第一。然而,不只外國假資訊,我們生活中也時常在網路分享貼文時,無意間將假資訊散播出去,特別是爭取婚姻平權的運動中,愛滋議題經常被操作成攻擊對象,相關的假資訊也就層出不窮。
網路上、群組中,同婚通過會讓臺灣變愛滋島、愛滋樂園的假資訊到處流竄,除了這次新聞報導的案例外,9月、10月在 #基隆 與 #高雄 也分別有轉貼類似資訊,最終裁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例。
我們很幸運的在臺灣能享有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但如果有意地散佈錯誤不實,甚至誤導他人的資訊,仍然會受到相應的懲戒,權促會最後提醒大家,轉發任何訊息之前切記再三檢查。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民眾在網路發文應小心謹慎,避免分享假訊息,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台中李姓男子今年8月5日晚間,在家裡用臉書帳號於社團「神力女超人挺藍粉絲團」分享張貼標註:「淫亂台灣同性同婚愛滋樂園不知羞恥」等文字,並附上總統蔡英文照片。警方接獲檢舉,將李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為李男將未經查證之不實謠言,透過分享方式散發傳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同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規定,裁罰3千元。
李男不服抗告,他表示,政府通過同性同婚法案,他在臉書上不小心分享別人臉書,造成自己精神壓力過大。他吃精神科的藥已20年,重大傷病精神障礙實在禁不起這樣的打擊等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分享內容文字意指「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我國會成為愛滋病氾濫淫亂國度」,但是,愛滋病是透過血液或體液接觸黏膜或皮膚傷口而傳染,其傳染途徑有許多種。其中的性行為傳染部分並不限於同性之間,異性有危險性行為也可能造成傳染;血液傳染與性別無關聯,同性間不能生育,更不可能由母子垂直傳染。由此可知,愛滋病傳染與性別、性傾向等均無任何關聯性。李男所分享圖文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確實屬於謠言。
法官還說,我國為保障相同性別之2 人得以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依照《釋字第748 號》意旨,立法保障同性2 人結婚權利。李男不尊重不同性傾向之人,也有受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權利,竟散佈謠言,影響社會對同性配偶或同性伴侶間評價,自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李男雖提出相關證明,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並領有重大傷病卡,但看不出有何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況可依法減輕處罰,最後維持原判,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