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公告修正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2015-03-19)   
配合104年2月4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自104年2月6日起外國人健檢免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查,本辦法修正案,法制作業中。原健檢表刪除HIV抗體檢查項目後續用。

根據此公告,外籍勞工(丙類)與外籍補習班教師(乙類)已經取消檢驗HIV。

參考連結: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檢查辦法與相關附件下載

對於公告內容有疑義或遇到申請上困難,歡迎與本會聯絡
權促會電話:02-25505963
權促會電郵:praatw@gmail.com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5年03月19日


延伸閱讀:
愛滋條例2015年2月4日修正後全條文與附帶決議: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528
外籍人士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取消HIV抗體檢查項目: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529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居住與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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