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愛滋傳染罰則 天下獨立評論報導

新聞來源:天下雜誌獨立評論

醫療進步能控制得住病毒,但思想中被長期餵養的恐懼病毒更難解。 

「我最近在替愛滋權促會,推廣愛滋感染者的人權議題,想詢問你有沒有興趣訪問秘書長林宜慧?」多年不見的朋友來訊,給了我一個特別的採訪邀請。

在此之前,我與愛滋議題的接觸接近於零,上一次認識愛滋病,大概是學生時期在性教育課堂上的事了。

帶著十幾年的空白,我上網爬梳了資料,驚訝發現愛滋病是傳染病中唯一立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一「特別法」的疾病。而且,愛滋病的「世紀黑死病」印象,早就因為醫療科技的發達,讓感染者可以從每天數十顆藥,進步到一天只要服用一顆,就能有效控制體內的病毒量,達到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的程度,甚至也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

帶著「重新認識愛滋病」的心情,我來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辦公室,向林宜慧秘書長進行了一場專訪,更像一次成年後的愛滋教育課。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圖片來源:林宜慧提供。

U=U,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

林宜慧秘書長說起話來輕聲溫柔,卻是在愛滋領域中堅持了20多年的鬥士,一路看著愛滋議題在台灣與國際社會的演化。

1990年,台灣出現第一起愛滋病例,社會集體恐慌,當時的醫療尚無法給予適當治療,路透社陸續刊登的幾張「經典照」──愛滋感染者手中捧著滿滿的藥物、全身長滿卡波西氏肉瘤的感染者等,都讓人留下了深刻的恐懼。加上主要傳染途徑是社會視為禁忌的「性行為」,使得愛滋被看作世紀絕症,比癌症還可怕,會死得很難看,也讓感染者遭遇諸多歧視。

1997年,台灣首次引進雞尾酒療法,愛滋病逐漸看見曙光,一路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如今愛滋感染者只要一天一顆藥,就能有效控制體內病毒量。2013年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發表文件表示,愛滋的治療效果已達到可以不傳染給他人的成果。2018年再有20位跨國的頂尖科學家發表共同聲明,呼籲各國檢視愛滋相關的法規修正。

也是在這個時候,專家們提出「U=U」(Undetec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的宣導,只要愛滋感染者持續服藥,讓體內的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就算不戴保險套發生性行為,也不會傳染愛滋病給他人。

「所以愛滋病已經從早期宣導的『不要有性行為』,進步到『只要戴保險套就可以進行性行為』,現在則是連丈夫為感染者的異性戀夫妻,都能在不傳染給妻子與孩子的情況下自然生育了!」秘書長點出愛滋醫療已有相當大的進步。

第21條「傳染罰款」,淪為恐嚇病患的籌碼

2018年跨國科學家提出檢視愛滋法規修正的呼籲後,台灣也有相關人士開始針對「愛滋條例第21條」提議修改。

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11條第2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時立法的初衷,是為了防範刻意將愛滋傳染給他人的「報復天使」,但如今隨著愛滋醫療的進步,傳染機率大幅降低,感染者卻可能因此條例面臨被告的風險,淪為了恐嚇患者的籌碼。

「曾經有一位感染者女性,和一直要好的男性友人發生性行為後,沒有想要進入正式交往的關係,男方卻在得知她的感染者身份後,威脅她跟他交往,否則就要用第21條條例告她。」秘書長分享的案例,打破我的想像,原以為得知性伴侶有愛滋後,一般人會因為憤怒而提告,但熟知愛滋病毒已不太會傳染,並了解愛滋法規的人,卻反過來以此威脅感染者。

「還有另一對網友在發生性關係後,甲方提告乙方未事前告知是感染者,但乙方表示早已告知並經過同意,而兩人在訴訟期間還是持續發生性關係。」被告沒有白紙黑字可以證明自己已告知,願意接受測謊,但調查局卻回覆:「因為他是愛滋患者,所以不宜實施測謊。」這樣赤裸裸的恐懼與歧視,就在國家的司法單位發生。

第21條除了已遠遠落後醫療現況,也因為舉證困難,無法證明感染者已事前告知,更無法證明到底是由哪一方傳染給對方的,彼此是否為唯一的性伴侶。但因為未遂犯也會被判刑,導致有76%的案例都是未遂犯定罪。

「這反而會讓愛滋患者形成『寒蟬效應』,如果主動告知了自己是感染者,就等於把自己放到了一個可能被告的位置,那他寧願從頭到尾都不要說出來。」不符合現況的法規,阻擋了愛滋的正常化,也加重了感染者的社會困境。

2019年刑法第285條「花柳病傳染罪」被刪除,回歸到一般傷害罪處理,愛滋第21條也應該被修正,才能從法源去除污名化。

認識真實的愛滋現況,是為了讓自己不再恐懼

台灣社會長期以來不正面討論愛滋議題,僅僅在同婚法案熱議時,被拿出來當作攻擊的武器,聲稱台灣會因此淪為愛滋島,更加深了大眾對愛滋的偏見與無知。

「曾經有一對情侶在汽車旅館準備做愛,女生在事前想先吃一顆避孕藥,但是不小心掉進旅館地板的縫隙裡,撿起來後他們就很緊張打電話到權促會問『如果吃了這顆藥會不會得到愛滋?』」彷彿認為愛滋病毒充斥在房間內,也以為沾染灰塵吃下後就會被傳染。

權促會常常接到這樣的恐慌性提問,讓他們感到無奈。大家缺乏對愛滋真實狀況的了解,把它想像成佛地魔般的存在,放任內心的恐懼無限長大,在不同的情況裡投射放大。

秘書長說,他們曾經到學校進行性教育,教官卻說:「我們學校都是好學生,都是要升學的,不會去做那種壞事。」然後全程手插著腰站著監視課堂,彷彿怕他們教壞了自己的學生。或許正是這樣對性觀念的禁忌心態,讓大眾對於愛滋的認識變得窒礙難行。

「我們其實很期待社會開啟關於愛滋的對話,就算是反對的都沒關係,藉此機會讓大家看看愛滋病跟過去有什麼不一樣了。」不要讓愛滋並成為禁忌話題,因為那代表不會有人去看見與談論,當中的隔閡就會越來越深。

我問秘書長為何可以在愛滋領域投入20年,堅持下去的理由是什麼?「因為愛滋跟其他疾病不一樣,他在外觀上看不出是個病患,但內心卻承受極大的壓力,他這一生的孤寂與痛苦是沒有人可以理解,也沒有人想要聽的。」

從前我以為愛滋患者要承受的是無盡的身體病痛,現在卻發現原來更殘酷的是一輩子被視為骯髒、噁心的污名與歧視。科學能控制得住病毒,但思想中被長期餵養的恐懼病毒,卻是更難解的一題。

「愛滋其實反應出人心最脆弱的部分,它擋在了最前面,但不是核心關鍵的脆弱,它只是很誠實地反射出與你原本價值觀衝突的事物。」

我想起在高中時,學校曾邀請一位愛滋感染者來分享自己的故事,那天結束後他跟大家說:「擁抱並不會傳染愛滋,所以我等下會在旁邊,期待你們可以給我一個擁抱。」

我與同學互看了一下,問對方想不想去?兩人戰戰兢兢地拉著手排隊,雖然頭腦知道這不會有事,但心裡還是好緊張。輪到我們時,他張開了雙手,輕輕給了一個擁抱,我忘了那感覺是什麼,也許還是覺得怪怪的,還是有些怕怕的,但總覺得自己這個微小的行動,在心裡像是突破了什麼。

許多社會議題的根源,就是未知與恐懼,當你願意去直面內心的恐懼,就像用一盞光明照見黑暗,能帶你去辨識自己到底怕什麼,有什麼其實不用再害怕了?這一份光明與勇氣,將讓一群躲在黑暗中的人不再害怕,更能讓自己從此不再畏懼,活得更真實自由。

(如果您認同愛滋條例第21條的修正,歡迎前往愛滋第21條修正連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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