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關於名單外洩事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致感染者 公開信
2018年7月4日發佈

壹、前提說明
本次資料外洩範圍是2007年以前在台北市通報的個案,所以在2007年以後感染或者通報地點不在台北市的感染朋友,並不在這次資料外洩的範圍,應無外洩疑慮。

貳、訴訟方式說明
針對近期感染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經媒體揭露後,本會接到部分感染朋友來電詢問是否可以向公部門求償。
就各位感染朋友之個人資訊外洩後,於法律上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下就各項法律途徑及相關程序,進行初步說明,以供各位朋友評估、參考:

  • 本件可由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聽說法律上就請求損害賠償設有求償時間的限制規定,目前還可以請求嗎?
    1.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求償,必須在受害人知悉受有損害時起算2年,且要在事件發生後5年內。
    2. 本件感染資料到底是何時被外洩?還有待法院調查後認定,但因為感染朋友是在2018年6月19日經週刊報導才知道這件事,故我們初步判斷認為在外洩名單中的感染朋友目前仍可向法院起訴求償。
  • 提起訴訟需要,提供那些資料?
    1. 證明自己是受害人:本次外洩名單為2007年3月31日以前被通報、且由台北市衛生局列管資料。若您不確定自己是否在名單內,請先致電昆明防治中心確認(02-23703739#1335,林秀桑護理長)。
    2. 證明公部門確實發生資料外洩:如要證明您權益受有損害,需先證明此份名單曾在網路被上公佈過。例如:找出資料外洩的網站截圖或仍存在名單的網址連結。
    3. 損害的計算:您因為個資外洩造成什麼損害?損害如何計算?賠償具體的金額需要提供計算的依據(例如,是否因為如此產生經濟上損失或想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好讓法官審酌應賠償的金額;如不容易或無法證明實際損害的金額,也可以請法官依具體個案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計算。
  • 提起訴訟需要負擔的費用是多少?
    1.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金額如低於10萬元,裁判費為1,000元;如超過10萬元,超過部分大約是以原告請求金額的1%累計計算。
    2. 實際的請求金額,需要經過律師與您討論後決定,如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可請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經法院准許後,可暫免繳納,等到訴訟終結後再繳交即可。
  • 本件可由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代替受害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 如果有達到20名以上在此次名單洩漏範圍的感染朋友願意,可交由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團體提起訴訟。
  2. 本會(權促會)因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2條所規定之團體訴訟的法人資格,故如有達到20名以上之感染者欲提起訴訟,我們將再邀請要訴訟的感染朋友來商議,是否請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代為起訴求償。不過,縱使同意由台權會協助提告,之後仍可於訴訟中隨時撤回委託。
  3. 依規定,由團體代為提告時,所有受害人之請求金額加起來如超過60萬者,超過部分可暫時不用繳納訴訟費用,等訴訟終結後再繳交即可。
  4. 團體代為起訴後如獲勝訴,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應將所得賠償金額交付給感染朋友,團體不得請求報酬。

參、訴訟注意事項

  1. 訴訟過程中,感染者需配合律師或法院開庭進度出庭、提交相關證據。如申請法律扶助通過,應與扶助律師配合討論案情、蒐集證據、開庭等事宜。
  2. 因法院訴訟原則上屬於公開程序,在無特別要求法院秘密審理的情況下,要注意相關隱私是否會因法院訴訟而公開。如真要進行訴訟,請提醒律師嘗試向法院聲請改以秘密審理方式進行,以減少感染朋友再次曝光之疑慮。

肆、其他提醒

  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相關隱私資料不得進行蒐集及使用。如有朋友仍然在網路上看到該份名單,請儘速聯絡本會。請不要下載使用以避免相關法律責任。
  2. 如有任何因為此次名單外洩而受到騷擾的朋友,有機會請及時將電話內容錄音或記起來電電話號碼,並與本會聯絡。我們願意瞭解您的困難,儘量給予協助。


最後,如果您有意願要提起訴訟,請於2018年8月31日(五)前與本會聯繫,以利統籌後續訴訟事宜。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

▼聯繫資訊:電話:02-25561383 
                    電郵:service@praatw.org
                    會址:10355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18年7月4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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