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全愛,不成罪】愛滋遊行陣線|支持修正危險性行為範圍定義
在台灣當前的法令,即便U=U不具傳染力的愛滋感染者,仍有可能因過時的法條,而遭受控告甚至入獄服刑。「愛滋遊行陣線」期待透過2020年臺灣同志遊行,號召相挺愛滋人權的你,一起用行動表達支持「修正危險性行為範圍定義」,讓已達U=U狀態的愛滋感染者,能免於惡意控告的威脅。
「愛滋遊行陣線」由台灣13間愛滋民團共同組成,期待透過走上街頭,讓社會看見與了解愛滋,讓愛滋感染者的生活權益,能夠有更大的進展,讓社會了解 #UequalsU「U=U,愛滋感染者透過穩定服藥,達測不到病毒量,即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愛滋」,並且進一步推動台灣愛滋相關法令,沿最新醫學實證更新。
「修正危險性行為範圍定義」懶人包:https://praatw.pse.is/2020Advocacy
關於危險性行為範圍標準相關法條總整理(2020.10.0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一條》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
詳細全文看這裡:https://www.songyy.org.tw/archives/12162
※資料來源:爽歪歪網站
真的假的?!性行為不會傳染愛滋?!
根據美國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愛滋治療及預防欄目」指出,愛滋感染者透過穩定服藥,可有效抑制體內病毒量,甚至達測不到病毒量的狀態。當愛滋感染者達到測不到病毒量的狀態,並持續維持測不到狀態,事實上「就沒有透過性行為傳染愛滋,給愛滋陰性性伴侶的風險」。
詳細全文看這裡:https://www.cdc.gov/hiv/risk/art/index.html
※資料來源:美國CDC官方網站
既然沒有要修《愛滋條例》第21條,那現在到底是要修什麼?
修訂「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內的規定,讓「好好吃藥、不會傳染給別人」的情況不違法。這是醫學發展帶給人類社會的安心。
愛滋遊行陣線 組成團體:
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帕三小事務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愛滋小組、社團法人台灣新滋識同盟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為i篩檢、帕斯提聯盟
#特別感謝:
懶人包美術編輯-I-Chuan Huang
懶人包內容撰寫-愛滋權促會 林太太
主視覺設計與節目安排-為i篩檢
統籌計畫—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
會議場地提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遊行陣線現場聯繫工作-雷靜海(小派、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