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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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愛滋與刑法的討論

2018 年 7 月 25 號,在荷蘭舉行的世界愛滋大會,由 20 位全球知名愛滋病毒學者,在會議期間發表一篇《專家共識聲明:刑法脈絡下的愛滋相關科學》(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on the science of HIV in the context of criminal law),並同時刊載至國際愛滋病學會期刊。翻譯全文可見本網頁下方附加檔案處下載

科學家要告訴我們什麼?

全世界至少有 68 國將傳染愛滋視為犯罪,但多數訴訟判決並非根據最新、最佳的科學醫學證據。
 
科學家希望透過這份聲明,鼓勵政府與法律、司法工作者密切關注過去三十多年以來愛滋相關科學的重大進展,以確保在愛滋相關刑事案件中,採用與時俱進的科學知識、證據。

蓄意傳染的難以承受之重

權促會選在一年過去的今天,釋出我們翻譯的這份期刊文章。在這一年之中,仍有不少因愛滋條例第二十一條走入訴訟的案件,來自醫界、科學界的呼籲是否讓我們在臺灣看見改變?
 
從 1990 年愛滋專法在臺灣問世,傳染愛滋就被當成犯罪看待。到 2012 年馮姓教師案件佔盡媒體版面,就算當時被告已經是病毒量檢測不到,加上時任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的林錫勳醫師,也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發言「如果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況,傳染給他人的機率趨近於零,這部分有研究報告顯示」,仍然無法化解當事人因為愛滋條例第二十一條——蓄意傳染條款需要面臨的刑責。
 
馮姓教師案件在 2016 年聲請釋憲,這些年中就算有以「測不到等於不會傳染」做為訴訟工具的案件,也多失敗告終。直到 2019 年一起案件,檢察官以「檢測血漿病毒測不到」、「病毒並無感染他人之虞」最終不起訴處分,讓我們開始看見科學證據被納入蓄意傳染案件判決的曙光。案件相關內容在權促會 2018 年度報告書第 12 頁有更詳盡的介紹。

科學與法律接力賽的交棒

「鑒於這份文件所呈現的證據,我們強烈建議在衡量刑事訴訟時必須謹慎,這包括審慎評估與愛滋病毒相關的風險及傷害之現今科學證據。這對於消弭汙名、歧視,及避免司法審判不公,十分重要。」
 
透過上述專家共識聲明的結論,我們期望縝密嚴謹的科學實證與司法審判,能在彼此接棒過程中,扎實地相互理解,使得這趟感染者權益的長跑毋需停下太久。

你可以關注什麼?

 一起讀讀報導者的這篇文章〈當法律落後科學時,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一起理解感染者的社會處境。

《專家共識聲明:刑法脈絡下的愛滋相關科學》翻譯全文線上看https://bit.ly/2XlEhIb 
權促會2018年度報告書線上看https://praatw.org/reports/1955
報導者文章線上看https://www.twreporter.org/a/hiv-infected-patient-rights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親密關係/性權

附加檔案

  • 專家共識聲明:刑法脈絡下的愛滋相關科學-權促會翻譯文件.pdf  檔案大小: 736.62 KB  檔案格式: application/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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