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最近衛福部發佈電子病歷即將啟動的消息,引起此舉是否破壞感染者醫療隱私的擔憂。
根據我們的瞭解,電子病歷要交換調閱,必須要有「病人健保卡與醫師卡」共同施用,並且病人必須簽具「電子病歷跨院互通同意書(下圖)」。
同意書中,病人可以選擇調閱特定醫院、特定科別與特定期間內的病歷資料;不在指定範圍內的,表示病人沒有同意調閱。
病歷外洩,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求償。【按:最高求償兩億元,刑度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電子病歷」相關內容,可參閱以下兩個網址:
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網站內有『相關法規』。)
衛福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
下附近期電子病歷相關新聞剪報2則。各位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電話:02-25505963
電郵:praatw@gmail.com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3年12月23日整理
雲端查病歷 偏鄉衛生所連線通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9日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9日電)全台48個偏鄉離島衛生所,今天連線啟動電子病歷交換調閱系統,居民進城看病返家後,在衛生所就能看報告,不必大老遠再跑一趟。
衛生福利部今天指出,48個偏鄉偏鄉離島居民只要在全國已實施電子病歷互通醫療院所就醫後,門診紀錄、住院病歷摘要、影像檢查報告及一般常規檢驗報告等資料,都可透過雲端傳回居住所在地的衛生所,既省事,又省錢。
衛福部以一名家住嘉義縣阿里山鄉的民眾為例,往返嘉義聖馬爾定醫院一趟的相關費用,包括單次看診費400元、交通費500元、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800元及外出餐飲雜花200元,總計1900元,若以1年減少40萬人次類似就醫者計算,可省下7億5000萬元的龐大費用。
衛福部預計,年底前全國會有260家醫院加入電子病歷互通計畫,預計明年有約1萬家診所陸續加入,104年底再擴大到500家醫院及2萬家診所,都將電子病歷上雲端。
衛福部:病歷資料外洩有刑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0日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衛生福利部今天說,健康雲計畫中所涉電子病歷及民眾健康資料如遭外洩,應回歸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召開「國人健康醫療資料加值應用法令授權及規範」公聽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人表示,現行醫療法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對病歷雲端化及交換、加值法律規範不足。
她說,電子病歷取得方便,如果有人將資料用於商業應用或洩漏病人隱私非常容易,很多醫學中心已開始與大型通訊公司開始作病歷雲端,很多人用作商業加值應用,包括推個人健康檢查套餐、甚至有人想拿來研發健康食品。
滕西華表示,雖然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的雲端應用可創造新台幣幾兆元商機,但政府不能在民眾不知情或沒法律規範下,無條件提供民眾資料給商業機構或學者進行沒規範的研究。
衛福部說,各級醫療院所實施電子病歷交換時,都有資訊安全及病歷隱私權保護措施。若資料遭外洩,應回歸個人資料保護法損害賠償與罰則規範。
衛福部資訊處長許明輝表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外洩最高求償兩億元、刑度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不可說不夠重;此外,病歷閱覽應透明化,另有一套機制讓民眾了解到底是誰調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