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錢 別開除染愛滋員工
台灣立報-2010年11月26日-12版性別/記者史倩玲
許多雇主在得知員工感染愛滋之後,往往強迫員工自願離職。不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雇用愛滋員工對於企業而言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更以經常為世界潮流,國內企業也應該保障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
公司體檢篩選員工
林宜慧表示,許多公司會舉行員工體檢,不過多數公司卻沒有詳細告知員工檢驗的詳細項目。因此許多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愛滋篩檢。
另一方面,雖然法令規定醫事機構不得將愛滋感染者隱私告知他人,但醫事單位卻會給公司行號一份各種篩檢的感染人數。林宜慧表示,部分公司為了得知是哪位員工感染愛滋,會要求員工將體檢報告繳回存檔。最後,公司行號仍然可以依照體檢結果發現愛滋感染者的身分。
愛滋條例作用有限
許多公司在發現愛滋感染者身分後,通常會要求愛滋感染者員工自願離職,或事先要求感染者員工先休假,然後以技術方式強制離職,讓員工無法領取資遣費,引發不少勞資糾紛。林宜慧指出,目前多數愛滋感染者員工的工作權糾紛,多半是以勞資協調的方式處理,只有極少數的案例尋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申訴管道。
林宜慧認為,主要原因是愛滋條例申訴辦法如果成立,對公司而言只會受到行政罰,而罰款也是上繳給中央機構,對於愛滋感染者員工而言,並不會因此獲得其他補償。以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為例,最近一年以愛滋條例管道處理勞資糾紛的個案,僅有4起。
當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益受到損害時,除了愛滋條例之外,另一條路就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不過,林宜慧指出,提起民事訴訟不但要耗費龐大的心力金錢,愛滋感染者更可能因為開庭而身分曝光。雖然目前法院有秘密審判制度,但對愛滋感染者而言,其實難以運用。因此,當愛滋感染者員工被公司不當解雇時,也少有感染者以民事訴訟方式爭取工作權益。
如果愛滋感染者在工作場所的工作權益受損,最常使用的方式是向衛生機關以及向地方政府進行申訴,以勞資協調的方式進行處理。不過林宜慧表示,由於各地方機關近幾年才有處理相關申訴的經驗,因此不同地方政府的申訴流程以管道都各不相同。
跨國公司保障權益
林宜慧表示,事實上,許多跨國的大型公司,早就有愛滋感染員工的相關保護政策。例如鑽石公司戴比爾斯、啤酒公司海尼根等等,都與其他醫療保險公司簽約。只要公司員工感染愛滋,員工就可以直接向公司合作的醫療保險公司申請補助以及相關福利,而醫療保險公司再向原公司請款,請款過程中,並不揭露愛滋感染員工的身分。林宜慧指出,許多跨國性的公司已經了解到,如果強制解雇愛滋感染者員工,將會花費更多的人力資源培訓以及其他成本,因此多數國際公司都有保護愛滋感染者員工的相關辦法。
不過,林宜慧也表示,有些公司在應徵員工時,相關文件上會顯示疑似進行愛滋篩檢的字樣,造成愛滋感染者不敢應徵而權益受損。但如果在調查中,該公司矢口否認的話,這樣的情況其實很難舉證並保護愛滋感染者的相關權益。
以台灣的情況而言,由於愛滋感染者的各種治療費用都是由衛生署支出,愛滋感染者就職的公司根本不需要支出其他相關成本。林宜慧因此提醒,公司只要保護感染愛滋員工的隱私,基本上可以節省不少公司的成本支出,對公司而言也是較為有利的方式。
林宜慧呼籲,如果愛滋感染者有各種工作權益上的問題,可以洽詢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電話02-2550-5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