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職訓正取卻成不錄取
桃園縣府無作為 要當事人回家去

發稿日期:2011/02/15

去年小陳參加桃園縣政府召辦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經過面試與基礎測驗後,於報到前收到了甄試結果通知書,確定獲得正式錄取的資格,小陳主動告知感染愛滋,委辦單位立刻以「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小陳不得報到。 

此舉已明顯違反愛滋條例,卻未見縣府有任何實質的作為,當時縣府勞工處以主觀認定小陳不適合長途跋涉,將小陳轉介回原戶籍地輔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轉述個案的話:「不是每個職訓課程都是我需要的,我辛辛苦考上了,表示我是有能力的,卻不能報到,勞工處跟我說應該要回去自己縣市受訓才是最好的,真的是沒有道理,那我之前的考試不等於是白考,根本是在傷口上灑鹽。」

委辦單位當時提出拒絕感染者受訓的主要幾個理由,因為會使用導尿管導尿或留置導尿管(使用時須用到針具),日常排便時需要使用塞劑或針筒才能排出糞便,以上大小便處理皆為侵入式,常需使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以及由於共同住宿朝夕相處,容易有傳染媒介之接觸……等等,而縣府衛生局對於這些理由毫無辨識能力,並沒有深入的了解實際情況,更未依法行政。本會認為,一個合格的受訓單位,都應該要有對於血液傳染疾病的基本認識,否則其他更容易傳染的疾病不就泛濫成災,而共同生活也不會因此感染愛滋,該委辦單位主任曾經對本會口出「等中心準備好了,才能接受感染者受訓」,更是另一種推拖之詞,但對於委辦單位的拒收未予指證和懲處,反而認同該單位充滿錯誤與謬論的回覆,縣府顯然是罔顧自己的專業。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五條明白規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遺憾的是,本會今年再次接到感染者的投訴,表示中心仍舊以相同的理由,明白拒絕感染者受訓,一併檢視該單位100年度的招生簡章,與往常不同的是新增了『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的字樣,顯示桃園縣政府在歷經去年的事件後,不僅平白無故犧牲了一位感染者,也沒有對委辦單位做任何後續的愛滋教育的工作,這種忽視的態度,已是失職,未來還有多少的感染者連進入職業訓練都要戰戰兢兢,將不可得知。

該職訓課程(原)100年度招生簡章,經本會反應後,此版本已經修改


回覆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職訓正取卻成不錄取‧桃園縣府無作為‧要當事人回家去」
發稿日:2011/2/15 下午 04:50:00
發稿人: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有關報載愛滋感染者小陳參加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遭受拒絕案,本府當下迅即投入輔導,並依據陳君參訓意願連結就業服務資源推介至桃園縣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榮獲正取參訓資格,陳君經正規職業訓練學程,業已考取證照,並回鄉投入與訓練職種相關的職業,目前就業穩定中,本府並無拒絕輔導作為之情事,特提起更正聲明。

本府為關懷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也積極與拒絕陳君參訓的職業訓練單位協處,並灌輸愛滋病相關衛教宣導,也要求該單位於住宿環境及相關器材重新調配,並責成工作人員應接受輔導愛滋者專業訓練,據以安排愛滋感染者進駐訓練。

另本府100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案目前正辦理招標作業中,俟完成採購程序後,將責成得標之委託辦理的職業訓練單位不得以愛滋感染為由拒絕錄訓,並在就業服務及職訓活動計畫排定相關課程落實宣導,以保障愛滋感染者工作權。


桃園縣政府回復新聞稿函 摘要簡述: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勞源字第1000068620號

主旨:回復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職訓正取卻成不錄取 桃園縣府無作為 要當事人回家去」新聞稿。

說明:
一、100年度身心障礙職訓正招標中,將責成所有得標單位之委託單位不得以愛滋為由拒絕錄訓。
二、未來就服與職訓宣導將宣導保障工作及受訓權益。
三、「相當濃度與劑量的體液交換仍可能傳染」,建請加強病友宣導。
全函請見下圖:


府勞源字第1000068620號


媒 體 報 導

愛滋感染者職訓遭拒 桃縣府惹議
公視 2011/02/16

有一名愛滋感染者考上桃園縣政府委外辦理的職訓課程,卻因為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結果不得報到,民間團體批評這種做法已經違反法令,不過桃園縣勞工局回應,因為個案身分曝光、考量後才另外安排職訓課程,目前當事人也已經順利就業。

這張通知單上清楚寫著網頁設計班正取,但是考上了職訓卻不能報到上課,原因是小陳是一位愛滋染者。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也表示,愛滋感染者在民間企業受到的歧視都普遍,然而這次發生在公部門,讓他們無法接受。 不過桃園縣政府表示,當初個案主動告知時,其他學員也在場、身分曝光引發顧忌,不過也馬上安排其他職訓課程。桃園縣勞工局強調,個案後來完成職訓、考上證照、目前順利就業。

不過促進會認為,後續能順利職訓,是重新考試後再被錄取、而且不再主動告知自己是感染者,促進會也認為,小陳第一時間被拒絕是事實,這起事件也凸顯,社會對愛滋感染者依舊充滿很不友善。


職訓歧視 愛滋患者屢遭犧牲
台灣立報-2011/02/17-12 記者史倩玲

日前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接到申訴,一位愛滋感染者小陳雖然在桃園縣職訓課程中獲得錄取,但最後卻要求小陳不得報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桃園縣政府已經違反愛滋關法令。

違反條例 桃縣無作為
小陳在去年參加桃園縣政府召辦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經過面試與基礎測驗後,於報到前收到了甄試結果通知書,確定獲得正式錄取的資格。小陳也主動告知感染愛滋,委辦單位立刻以「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小陳不得報到。

張正學指出,桃園縣政府此舉已經明顯違反愛滋條例,但縣府卻沒有任何實質的作為。甚至當時縣府勞工處更以主觀認定小陳不適合長途跋涉,將小陳轉介回原戶籍地輔導。

張正學轉述個案小陳的話:「不是每個職訓課程都是我需要的,我辛苦考上表示我是有能力的,卻不能報到。勞工處跟我說應該回去自己縣市受訓才是最好的,真的沒有道理。那我之前的考試不等於是白考?根本是在傷口上灑鹽。」

委辦單位是一家收容脊髓損傷者的中心,而該中心當時提出拒絕感染者受訓的主要幾個理由,是因為在工作過程中將使用導尿管導尿或留置導尿管,而使用時須用到針具。另外,脊髓損傷者日常排便時也需要使用塞劑或針筒才能排出糞便,以上大小便處理都為侵入式,常需使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該中心還指出,由於工作人員需要與脊髓損傷者共同住宿朝夕相處,容易有傳染媒介接觸等原因。

法律規定不得歧視
張正學認為,縣府衛生局對於委辦中心的理由毫無辨識能力,沒有深入的了解實際情況,更未依法行政。他指出,一個合格的受訓單位,應該對血液傳染疾病有基本認識,共同生活也不會感染愛滋。

協調過程中,該委辦單位主任曾對權促會說:「等中心準備好了才能接受感染者受訓。」張正學表示,根本是推拖之詞。桃園縣政府對委辦單位的拒收未予指證和懲處,反而認同錯誤與謬論的回覆,可見縣府罔顧專業及責任。

張正學指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5條,明白規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歧視事件一再發生
但遺憾的是,權促會今年再次接到感染者的投訴,表示該家收容脊髓損傷者的中心仍舊以相同的理由拒絕感染者受訓。在民國100年度的招生簡章,還新增「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的字樣,可見桃園縣政府在歷經去年的事件後,不僅平白無故犧牲了一位感染者,也沒有對委辦單位做任何後續的愛滋教育的工作。

張正學表示,桃園縣政府忽視愛滋權益的態度,已經失職,愛滋感染者未來進入職業訓練的情況也令人憂心。

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則表示,在小陳參加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遭受拒絕後,縣政府當下就投入輔導,並依據小陳參訓意願,連結就業服務資源,推介至桃園縣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榮獲正取參訓資格。而小陳經正規職業訓練學程,已考取證照,並回鄉投入與訓練職種相關的職業,目前就業穩定中。

桃園縣政府指出,並沒有拒絕輔導的情事。桃園縣政府勞工局也表示,在事件中積極與拒絕小陳參訓的職業訓練單位協處,並灌輸愛滋病相關衛教宣導,也要求該單位於住宿環境及相關器材重新調配,並責成工作人員應接受輔導愛滋者專業訓練,以安排愛滋感染者進駐訓練。

桃園縣政府表示,民國100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案目前正辦理招標作業中,一旦完成採購程序,將要求得標的委託辦理的職業訓練單位不得以愛滋感染為由拒絕員工錄訓,並在就業服務及職訓活動計畫排定相關課程落實宣導,以保障愛滋感染者工作權。

桃園縣勞工局的回應,張正學認為並沒有針對問題的本質,個案仍被工作單位拒絕,而桃園縣衛生局以及勞工局當初在收到工作單位的拒絕說明後,沒有對說明書的內容提出任何異議,也沒有再做任何的教育工作,才會讓同樣事件在今年一樣發生。


桃縣身心障礙職訓課程,愛滋感染者能否參訓竟成羅生門
2011/02/17 维基新闻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於2月15日發佈新聞稿揭露桃園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去年曾經拒絕一位原本已經正式錄取的愛滋感染者,今年又以「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字樣直接封閉報名之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對去年事件提出澄清,並否認今年有相關情事發生,而昨(16)日網路相關文件確實已經下線,愛滋感染者能否參與桃縣職訓課程頓成羅生門。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新聞稿中提到,愛滋感染者小陳去年參加桃園縣政府舉辦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經過面試和基礎測驗後收到甄試結果通知書,獲得正式錄取,卻在主動告知感染愛滋後,被委辦單位以「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不得報到。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則於同一日發佈新聞稿回應,當時縣政府與拒絕小陳的職訓單位協調,灌輸愛滋病相關衛教宣導,並要求該單位於住宿環境與相關器材重新調配,以便接受愛滋感染者受訓,而小陳則轉介回原戶籍地輔導,目前已考取證照並穩定就業。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在同一份新聞稿中也說明,今年度將責成得標委辦的職業訓練單位不得以愛滋感染為由拒絕錄訓,並在就業服務及職訓活動計畫排定相關課程落實宣導,以保障愛滋感染者工作權。然而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卻表示,該單位今年的招生簡章,確實曾經有「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字樣。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雖然勞工局不承認發包給該單位,且目前有「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相關字樣的網路文件也已經全部下架,但是字樣實際存在過,否認發包更是荒謬,這些都已有存下紀錄。


Taoyuan County neglecting AIDS patients: activists
2011/02/17 TAIPEI TIMES

DISCRIMINATION:An HIV/AIDS rights association says people with the disease have been turned away from vocational training out of fear they will infect others

Staff writer, with CNA

An AIDS activist group issued a statement yesterday that accused the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of neglecting the rights of people infected with HIV/AIDS.

The Persons with HIV/AIDS Rights Advocacy Association of Taiwan protested that disabled AIDS patients in the county have reportedly not been allowed to participate in a voc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because of their health condition.

The county-commissioned vocational training initiative, aimed at helping the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challenged develop job skills, refused to assist disabled AIDS sufferers, said Chang Cheng-hsueh (張正學), a social worker with the association.

“This is an unfair restriction and clearly a violation of the law,” Chang said.

By law, institutions or organizations cannot use HIV infection as the sole reason to deny an individual’s right to receive an education or seek employment.

Last year, Chang said, an AIDS patient was referred to a less conveniently located vocational training center because the program administrator said the medical waste the patient produced could possibly infect other trainees.

“This year, the program’s online brochure bluntly states that those with report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are not welcome,” he said.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Deputy Director-General Chou Jih-haw (周志浩) said the county government could not exclude AIDS patients from the program.

“Such improper statements should not be in its online brochure,” Chou said.

Chang complained that the county government, the contractor of the program, had ignored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ssue and did not censure the program administrator for the mistake or correct his behavior.

However, Lin Yang-pin, the head of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center at The Potential Development Center for Spinal Cord Sufferers and the program’s administrator, said the controversy stemmed from a misunderstanding.

The disabled AIDS person in question was referred to another vocational center because he could receive better medical attention there, Lin said.

Asked about the restrictions imposed on people with AIDS in this year’s program brochure, Lin said the online content was an older version of the brochure and had not been updated.

The online brochure was removed from the program’s Web site after attracting media attention.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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