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8

有愛滋被拒入台 僑生求學夢碎
發稿日期:2009/05/07

「你好!本人多年前是曾在台灣留學的澳門僑生,大學畢業後已回澳門工作多年,很不幸本人感染了HIV。現在本人身體只要作息正常,跟一般人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分別!我有一個心願,希望可以回台灣升讀研究所,其實本人是從事教育工作,在澳門也有從事民間關懷愛滋的志工工作。」

「深感台灣在了弱勢關懷、人文修養。多元文化的包容,比對岸優勝多了!!所以願望是有朝一天可以回台升讀有關人文教育的碩士課程!希望可以把在台灣有關的經驗,學成後帶回澳門!但是畢竟我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我回台灣升學,應該還是把我重新體檢,就算再怎樣有學校收我為學生,但一體檢知道我是HIV+,就沒有留台的資格!!」

以上是今年3月26日在權促會網站留言板上一個感染者朋友的真心告白。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祕書長林宜慧表示,感染的身分不應該成為求學的限制,但因為來台升學的學生必須提供台灣政府健康檢查的合格證明,HIV抗體的檢查就是其中必要的一項,等於拒絕了感染者進入台灣唸書的可能性。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規定,學生一旦確定來台念書,停留將超過六個月以上,辦理居留簽證時,需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台灣本地的學生,不會因為感染愛滋而影響其就學的權益,但若是非本國籍的身分,則完全無法入境台灣。

然而,林宜慧表示,感染者的就學權益不應被排擠。現階段對於確定符合資格可來台念書的感染者學生,建議政府是否可採納三個月內必須入出境的方式,或以個案的方式處理。長期來看,台灣對於外籍人士在台停居留期間的檢驗規定,愛滋篩檢的條件是否可以鬆綁,檢驗愛滋是否需要列為體檢合格的必要項目,應該要被廣泛的討論。

林宜慧同時表示,僑生若是在台灣讀書的期間感染了愛滋,一經通報,相關證件就會被取消,也會面對遣返的命運,最糟的狀況可能導致學業無法如期完成,若已需要開始服用抗愛滋的藥物,經濟上也會面對挑戰,建議若有類似情況的在學學生,可立即與權促會聯繫,商討可協助的方式。


媒體報導

僑生染愛滋 就學權益受排擠 
記者∕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最近一位曾在台灣求學的澳門僑生,因為已經感染愛滋,因此無法來台完成讀書夢想。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林宜慧指出,愛滋感染者的就學權益不應該被排擠,政府應該開放大眾討論出入國及移民法中的體檢限制。

這位澳門僑生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投訴,以往曾經在台灣就讀大學,並在大學畢業後回到澳門從事教育工作,希望有機會來台灣讀研究所,但因為已經感染愛滋,因此無法來台讀書。

愛滋外生 台灣拒收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規定,學生一旦確定來台念書,未來在台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者,在辦理居留簽證時,需要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而在檢康檢查合格證明中,HIV抗體檢查就是其中一項。因此在這樣的法規下,愛滋感染者根本無法進入台灣學校就讀。

一經通報立即遣返

不過,台灣本地的學生即使感染愛滋,因為不需要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因此不會影響就學的權益;但如果是非本國籍的學生,則完全無法入境台灣。林宜慧也表示,僑生如果在台灣讀書期間感染愛滋,只要一經通報,所有相關證件就會立刻被取消,也將面臨立刻被遣返的命運。

面臨這樣的情況不但讓僑生的學業無法完成,另一方面,如果感染愛滋的僑生服用抗愛滋藥物,在經濟上也立刻會面臨困難。

林宜慧指出,在法令修正前,目前外籍僑生如果要避免因為體檢而遭遣返出國的命運,可以每3個月出境一次,規避政府規定外籍人士在台停留3個月就必須進行體檢的規定。

林宜慧指出,愛滋感染者不應該被排擠,也不應該成為求學的限制。林宜慧表示,感染者的就學權益不應被排擠。

感染學生應個案處理

現階段對於確定符合資格可來台念書的感染者學生,建議政府可以將外資僑生以個案方式處理。另外,外籍人士在台停留居留是否應該要檢驗愛滋,都是可以討論的範圍。否則外籍人士只因為感染愛滋,就大幅影響在台就學權利。

林宜慧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的在學學生,可以向愛滋感染者權利促進會02-2550-5963聯繫,了解各種協助資源。
立報2009/05/08 性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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