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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今年6月修正,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有關就業服務法所認定之「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請見整理連結】
本月出現首件違法開罰案例,為雇主要求員工檢驗梅毒,經本會協助,由新北市勞工局調查確定,對公司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附上媒體報導乙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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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3年10月16日
開罰! 應徵電話客服 竟要驗梅毒
2013-10-16.聯合報.B1.新北市.運動.記者陳雨鑫/板橋報導
新北市一家派遣公司招募電話客服人員時,體檢表單上竟要求應徵者檢驗梅毒,理由是擔心員工在休息室蓋棉被會傳染,新北市勞工局認定梅毒與電話客服業務無關,以違反個人隱私開罰3萬成全國首例。
新北市一名女子向勞工局檢舉,日前到新北市一家派遣公司應徵電話客服人員,錄取後竟被要求檢驗梅毒,讓她相當生氣,勞工局介入瞭解,派遣公司解釋,要求檢驗是因為客服辦公室屬密閉空間,再加上公司提供休息室給輪值夜班,擔心員工罹患梅毒經棉被傳染才將梅毒列入必檢項目。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梅毒與電話客服的工作絲毫沒有關連性,梅毒主要透過性行為或傷口傳染,再加上梅毒並非勞工安全衛生法列入的必檢項目,且派遣公司無法證實曾發生過休息室棉被造成梅毒傳染事件,被認定「違法」依法開罰3萬。
謝政達表示,這次開罰事件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聘雇員工時,不得要求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這條法令去年底修法通過今年6月實施,使該個案成為全國第一例開罰案件。
新北就業服務中心代理主任林君嬪表示,企業除了不得要求員工提供與工作無關的生理個資外,心理、生活方面如要求測謊、提供信用紀錄等都不行,一旦查明與工作無關,全都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