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長期以來照顧服務員訓練多半委由民間單位開課辦理,卻常遇到委辦單位私自要求參訓民眾繳交健康檢查報告中,需包含愛滋與梅毒這兩項,此舉,與主管機關核備簡章不符,也變相造成參訓人員隱私曝光的可能。
有鑑於此,權促會於今年(2015年)再度向主管機關檢舉某單位違反法令之行為後,得到相關回函(如上圖),公文中明白揭示「對外招生時不得將愛滋抗體及梅毒血清納入檢驗項目報告中,以落實保障參訓民眾權益,若經檢舉發生類似情事,將列為下一次核班之參據。」
此公文回覆單位雖僅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基宜花金馬分署,但期待透過公部門的宣示,對於委託辦理該項業務的單位,可以有所警惕,達實質約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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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5年8月04日公告
延伸閱讀:
1.照服員訓練體檢要求修正年度第2例 – 高雄彌陀區 – 2014/9/30
2.照服員訓練機構不得以傳染病為由拒絕受訓對象 – 2014/8/4
3.如果我是感染者,還可以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嗎? – 2012/7/13
4.照顧服務員(看護)與保母之體檢規定 - 20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