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 疾管署開罰100萬元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洪哲政╱即時報導
2016-08-15 12:26
原本就讀國防大學的阿立(化名),101年被驗出感染愛滋病,隨後備受歧視,102年遭退學,當時他只剩一學期就能畢業取得學歷;為爭取他的就學權,衛福部槓上國防大學,對校方提出行政訴訟,這起事件也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在今年7月致函疾管署關切;疾管署已決定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並已將行政處分書簽報至衛福部,待部長林奏延簽准,在完成行政程序後,即可開罰,如國防大學遲未改善,疾管署將連續開罰。
疾管署署長郭旭崧表示,阿立案是我國第一例因就學歧視開罰的案子,「我希望也是最後一案。」
衛福部長林奏延上午表示,衛福部仍會努力與國防部溝通,讓本案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國防大學政戰主任蔡承棟上午表示,尊重衛福部的決定,也將依法行政來因應,但學校並非以感染愛滋病為由,將該生退學。
該起侵害愛滋感染者人權事件,情節有如1994年贏得兩項奧斯卡金像獎的電影費城(Philadelphia)的台灣版,疾管署已決定近日將三度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捍衛阿立人權和就學權益,避免台灣成為人權及愛滋防治國際負面教材。
「真希望能打贏這一仗,保障阿立的就學權。」疾管署組長黃彥芳說,此案在台灣人權運動以及愛滋防治上,具有指標性意義,疾管署備妥更多資料,希望判決回到「愛滋歧視」的本質,正視校方對於學生的實際傷害與影響。
疾管署表示,國防大學歧視事由明確,已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規定,將對該校開罰百萬元,金額之高,創該條例實施以來最高紀錄,如不改善,還可連續開罰。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聯合國愛滋病組織信函內容,強調「國際愛滋與人權指導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歧視的基本人權,還列舉幾個國家愛滋病患就學權判決結果;其中,今年4月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就直指國家應採行必要措施,保障、提升與尊重愛滋病患的人權。
周志浩表示,台北高等法院雖以衛福部非教育主管機關,無權撤銷退學處分為由,判決衛福部敗訴,但判決書中也強調,衛福部得以依照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裁處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周志浩說,為了捍衛人權,避免台灣因此案成為全球人權及愛滋防治的負面教材,貽笑國際,疾管署除近日內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並決定依法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若不改善將連續開罰。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視、拒絕就學、就醫、就業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明示公平正義原則,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