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報導
台中市某區衛生所張姓護士的子女在補習班學跳舞,張因業務機會得知舞蹈老師是愛滋病患者,被懷疑透露給補習班許姓業者,許再轉告給舞蹈老師的父親,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將張判5月,她不服上訴,二審查出許姓業者未從張姓護士知悉舞蹈老師得愛滋,是為了要套舞蹈老師父親的話,才說訊息來自護理長,台中高分院改判張姓護士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在台中市某區衛生所擔任護士,負有訪視個案業務,因而知悉舞蹈老師罹有愛滋病,竟於民國105年1月22日前,向舞蹈老師任職的補習班許姓老闆洩露舞蹈老師罹有愛滋病。
補習班許姓業者遂於1月22日晚間10時,在其住處內,向舞蹈老師的父親透露此事,舞蹈老師的父親返家後,詢問妻子是否知悉此事,恰好這名舞蹈老師在外聽到,遂控告張姓護士涉嫌妨害秘密,一審將她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查出,許姓業者是舞蹈老師的前老闆,他自大學畢業後就任職於補習班,直到105年農曆過年前離職,因舞蹈老師在學生面前說其的是非,其因而解僱舞蹈老師,其在105年農曆過年前,有3位家長來問其是否知悉告訴人為同性戀,其中有一位家長有護理背景。
許姓業者無法確認,僅想要自舞蹈老師的父親口中套出詳情,許會懷疑舞蹈老師為同性戀,係因舞蹈老師生病治療過程長達2個月,許想要了解病情,然並無人跟他說舞蹈老師罹有愛滋病。
許姓業者與舞蹈老師的父親見面時,先詢問對方是否覺得舞蹈老師為同性戀,對方回說覺得是,當時他懷疑舞蹈老師罹有愛滋病,就是想要從他父親這邊詢問他知不知道。
許因為要套出舞蹈老師的話,所以向舞蹈老師的父親說他兒子罹患愛滋病,訊息是由衛生所「護理長」所告知。許從未自張姓護士處知悉舞蹈老師罹患愛滋病,也未曾向張姓護士詢問。
張姓護士否認洩密犯行,辯稱她從未與證人許姓業者談論舞蹈老師罹患愛滋病之事,並無洩密等語。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許姓業者並未向舞蹈老師的父親承認洩密者為張姓護士,反而質以舞蹈老師不應自行猜測洩密者後,擅自前往衛 生所理論而橫生事端。合議庭遂以查無積極證據證明犯行,改判張姓護士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