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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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條例第21條,曾有案件於2016提出釋憲。這次周宇修律師,帶領我們探討條文與憲法的精神相悖之處。如同周律師所說,普遍大眾「對這件事的想法還是陷在很刻板印象的狀況,不論是訴訟案件上、倡議上,對大家來講都蠻辛苦。」

除了修法程序上的瑕疵,實質內容也涉及憲法很多基本權的問題,例如【人身自由】、【隱私權】、【平等權】、【健康權】。

「違憲審查的實質內容,我們通常會說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比例原則談兩件事,第一個事情,你如果要立一個法去限制我們剛剛講的人民權利,你要有一個目的,這個目的本身要是能被接受的,這是目的正當性;第二個是手段,你選擇的手段能不能實現目的。台灣早期談目的都不是問題,可是有兩個在過去一直都沒有很認真討論:第一是這個目的到底重不重要;第二個是你不能為了達到目的就不擇手段。⋯⋯我們發現的是,這個條文本身它其實會造成很多對公益的負面影響。」

「並不是這個東西(第21條)沒有了,就完全脫逸於任何刑法的處理,他只是把得到HIV這件事情,跟其他的疾病、行為把它給一致化,它並沒有被特別處理,#當你沒有被特別處理的時候#就沒有被刻板印象乃至於汙名化的問題。」

「很多法院會說,我們就是依法審判,可是如果這個法的本質就有問題,那在價值選擇上,就不能說是中立地選擇一條法律去適用。」


  • AIDS is no longer just a disease: it is a human rights issue.
  • 愛滋不再僅是一種疾病,更是一項人權議題。」
  • 已故南非總統曼德拉,在2003年「46664」演唱會演講中的這席話,至今仍是愛滋平權運動的核心。「46664」是對抗種族隔離制度的曼德拉,入獄的囚服編號,出獄後成為他號召世界關注愛滋人權的符號,碧昂絲、艾美懷絲、皇后樂隊等人都曾參與慈善演唱會,為愛滋平權獻聲。
  • 「46664」 vs 「21」 在台灣,「21」和愛滋的關係遠深於「46664」,因為台灣特有的愛滋專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第21條」,至今讓許多穩定服藥治療,已經不具傳染力的愛滋感染者,仍籠罩在威脅控告的陰影之下,也加深社會看待愛滋的負面印象。
  • 當「21」持續存在,即使醫療已長足進步,愛滋感染者仍然將是「ㄉㄞˋ」罪之身:可能是「戴罪」被判有罪,入獄服刑;可能是「待罪」等待出庭接受判決;也可能是「帶罪」吵架時,愛滋被當作威脅把柄,又或是「代罪」背負愛滋汙名的無形枷鎖。無論哪種都讓生活再難明白,無以分說。
  • 愛滋的難以承受之重 本次活動邀請愛滋條例第21條訴訟案的當事人、委任律師、醫師專家證人,帶你走進愛滋與親密關係的審判現場;為你整理最新醫學實證資料,分析國際愛滋法令如何隨科學與時俱進。邀請你與我們一起思辨,這些難以為外人道的箇中滋味。


#HIV #AIDS #criminalizatio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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