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權促會代投稿《愛之關懷》期刊)
我是愛滋病毒感染者,女性,年過半百,有家人、有工作,住在臺灣尾。
去年(2017)開始,我下腹疼痛,檢查出子宮長(肌)瘤,不大,醫師開了止痛藥,叫我回家。
我知道這問題很多女性都有,靠吃止痛藥來緩解疼痛;我也知道,很多醫師會考慮女性的生育問題,非到不得已,不會選擇手術治療,一般都還是讓病人吃藥。
只不過,我已經不那麼年輕、也早就有孩子,連孫子都有了。
我詢問醫師我是否適合切除手術,W 醫師沒有同意。
我的疼痛與出血情形越來越嚴重。因為我固定回診婦產科,W 醫師對我的病情非常清楚,他給我的醫囑是,「假如還是很痛,就去掛急診打止痛針,血紅素低於 7 就輸血。」
之後的半年內,我進出急診室超過 10 次,W 醫師幾乎都會到急診室來看我,重複的醫療過程;打嗎啡、吃止痛藥、輸血,我多次詢問手術的可能性,一樣沒有回應。
工作→跑急診→固定回診→回家休養,這樣的日子,我撐了半年。感謝我的先生,他一直陪著我。
在一次回診時,陪 W 醫師為我看診的年輕醫師,主動提議為我手術,W 醫師沒有同意。我虛弱又失望,忍不住還是問了,為什麼不能開刀,W 醫師說,「妳有愛滋,開刀時上麻醉,妳會一睡不醒。」
我沒有任何想法,先生陪著我離開診間,回家。
是,那是一家愛滋病指定醫院。
三天後,在先生的陪伴下,我們跨縣市去另一家醫院求診。新醫師瞭解過我的病情後,平靜的告訴我「愛滋跟這個刀沒有關係,當然可以手術」。
新醫師為我完成子宮切除手術。距離被提醒會「一睡不醒」,不到半個月。
社工聽說了我的故事。我說,我沒有想要怎麼樣,我也沒有要去爭是非對錯,我只希望,醫師願意看愛滋病毒感染者,尤其是我們這種比較偏遠的地方。
就這樣,一個愛滋病毒感染者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