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00113001 號公告

一、主旨:內政部兒童局發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請遵守愛滋條例第14條之隱私規定。
二、發文日期:2011年11月28日
三、發文文號:童輔字第1000016026號
四、全文圖檔:詳見下圖


童輔字第1000016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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