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聯合聲明:呼籲台灣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
發稿日期:2010/09/24
台灣現行法律對於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所為之相關限制,有嚴重抵觸國際人權保障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之疑慮,基於國際間對於人權保障的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並且呼應本次大會主題「全面照護、落實人權」之精神,維護愛滋感染者之基本人權,我們提出嚴正呼籲並提出下列主張:
一、去除對愛滋的恐慌,以及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
愛滋病已不像早期無藥可醫,且傳染途徑早已非常確定。世界衛生組織日前指出,愛滋病防治最大的阻礙之一在於世人對於愛滋病的恐慌與無知,無知造成歧視,歧視使感染者被傷害成為可容忍的、甚至應該的,形成愛滋污名的惡性循環,人們更加不願意主動認識愛滋,愛滋教育必然失敗,而愛滋疫情將持續上升。
二、台灣現行法令應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理念: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是嚴重違反人權的做法,包括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和隱私權等原則。但儘管中國和美國都取消了長達20年的對外籍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目前台灣仍是全世界僅剩的51個國家和地區中,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的限制的國家之一。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可以達到真正防治愛滋的效果,我們呼籲台灣應尊重國際愛滋人權精神,以符合全球人道理念。
三、行政及立法機關應儘速修法,以符合兩公約之意旨:
我國去年簽署國際兩公約,其施行法第12條與第13條明訂「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者,有權在該國領土內自由遷徙。該權利不得限制,除非例外(法律規定、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等理由)。」但此間之例外,應以對人民產生「最小侵害」為原則。我們認為,既然限制外籍感染者出入境此種手段對愛滋防治無益,則限制應降至最小最低。
四、基於互惠平等原則,台灣應檢討與各國關係,解除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之限制:
正當美國、中國與其他逐步開放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的限制,我國若維持禁止之規定,則為國際往來之不平等,將傷害我國躋身國際公民行列的努力,因為似乎我們並未將自己視為國際公民的一份子。
五、積極投入國際交流,鼓勵各國人民往來,以提昇台灣國際形象:
人口的國際移動已為常態,台灣若自詡為進步國家,則必須付諸實際行動,尤其在希望國際人士積極參與之國際活動,更應落實開放,方顯廣邀之誠。解除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禁令,絕對是一個具有關鍵指標的作為,亦將高度提昇我國國際形象。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聯合聲明:呼籲台灣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
2010年9月24日
案例一:
王先生(化名)多年前娶了一位中國籍的太太,在太太一次意外懷孕流產時,發現夫妻雙雙感染愛滋的事實,王太太因為還沒有拿到台灣身份證,無法爭取留在台灣與王先生作伴,兩年前的中秋前夕,王太太帶著落寞與不捨的心情回去中國。兩年來,王先生不放棄爭取太太回到台灣的機會,但始終遭到拒絕,因為太太除了感染愛滋外,又因為曾經在台灣逾期居留,被管制不准入境。王先生很無奈,當初逾期居留,只是為了給太太多點時間,在夫妻彼此陪伴的溫情中,重新站起來,不要因為愛滋放棄生命的希望。如今,王太太還在對岸,憑著王先生在台灣辛苦工作賺足了旅費和生活費,才能到中國一趟,一解兩人相思之苦,夫妻兩人就這樣分隔兩地。
案例二:
陳女士(化名) 年紀約50歲左右,因為生病住院才得知自己感染,嫁進來台灣幾年後先生就因病過世,獨立生活在台灣,幾年後自己的女兒(之後單親)也來嫁來台灣,過去的這段期間,陳女士就照顧著自己的外孫過日子。但因為陳女士不具有本國籍的身分,中文的能力也不算很好,所以生病的其間不斷的有衛生局、移民署的人與她聯繫,但都因為語言上不通,加上當初因病住院,陳女士並不知情因為感染愛滋就需要離開台灣,在身體復原後,又接到移民署的處份書,才得知原來要被強制要求離境。由於一個月七千多元的藥費,陳女士的女兒只好不斷地向朋友借款,陳女士為了減少開支,常常都只吃麵包果肚,連同孫子也只好如此。為了面對遣返的事情,不僅女兒需要立刻搬家,因為擔心警察無時無刻的找上門,小孩的就學也立刻中斷,自己的工作也常常要請假,導致整個生活都陷入了混亂的狀況。
媒 體 報 導
外籍愛滋旅遊限制 台灣在列
中央社2010/09/27 國內醫藥
國際雜誌「經濟學人」網路版報導,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取消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帶原者的出入境、停留限制,卻仍有51國維持限制,其中包括台灣。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於今年7月15日,以HIV帶原者的旅遊限制為題刊出文章。HIV的感染會導致愛滋病(AIDS)。文章指出,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估計,全球有3300多萬帶原HIV的人,這些人所要面對的歧視之一就是入出境、停留等旅遊限制。文中表示,過去1年,中國及美國撤銷了20多年來的防止HIV帶原者入境的限令,但目前仍有51個國家以不同形式限制他們入境或居留。
報導附上世界地圖,標示出仍對HIV帶原者實施旅行限制的國家,包括拒發入境簽證、甚至驅逐出境的國家。報導並指出,許多在中東的國家實施嚴格限制,而這些國家也是HIV感染率最低的國家。圖表中,中國、美國、加拿大等的顏色為淡綠色,為沒有對HIV帶原者實施限制的國家;台灣則是紅色,被歸類為對HIV帶原者實施驅逐手段的國家。根據圖表,對HIV帶原者實施限制者,拒發簽證的國家有埃及、伊拉克、新加坡等;許可入境或居留時要求HIV帶原資料的國家有葉門、蘇丹等;而對陽性帶原者驅逐出境的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北韓、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台灣等。
愛滋外配遭遣返 社團籲修法
中央社2010/09/27 國內醫藥
依法規定,在台居留的外國人若被驗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反應,需被遣返。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今天表示,這不僅違反人權,更造成外配家庭破碎,已連署要求修改法規。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聲明聯絡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葉珈語告訴中央社記者,聯盟已成立2個月,起因是不少社福團體都接過在台灣的外籍愛滋感染者面臨遣返的案件,認為法規不盡合理,因此發動連署,呼籲政府解除對外籍HIV感染者的禁令。葉珈語表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處理的外籍感染者案件中,超過一半的結果是被遣返,很多婚姻因此離異。
葉珈語說,聯盟不反對為了防治愛滋而對外籍人士檢驗,但不贊成採取驅逐出境的手段,只要是透過合法管道、來台目的正當的外籍人士,不應驅逐。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聲明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及隱私權原則,嚴重侵害人權,且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境,可達到防治愛滋的效果。聯盟表示,中國、美國都逐步開放限制,台灣若維持禁令,就是國際往來不平等;人口的國際移動已成常態,台灣應更落實人權、提升國際形象。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境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居民,得採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HIV抗體檢驗報告。若結果呈陽性,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可撤銷或廢止當事人的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當事人出境。
外籍愛滋限居留 考量醫療支出
中央社2010/09/27 國內醫藥
外電報導,台灣仍對愛滋病毒感染者有居留限制。疾管局表示,國內每年編列約新台幣10億元愛滋病患者治療費用,因此,考量財務問題,若照單全收,將會造成沉重醫療支出負擔。「經濟學人」報導,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取消對愛滋病毒(HIV)感染者的出入境、居留限制,但仍有51國維持限制,包括台灣。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今天晚間受訪表示,由於台灣對於愛滋病毒感染者、愛滋病患的照顧和其他國家不盡相同,只要醫師認為有治療必要,絕大多數的治療費用都由疾管局公務預算支出,1年約要編列10億多元,平均每名愛滋病患治療費用1年約30萬元。周志浩說,台灣對愛滋病毒感染者、愛滋病患照顧完善,因此,主要是基於財務考量,不可能所有外籍人士全部以公務預算支付。
周志浩說,以外籍勞工來說,入境都必須篩檢,只要是愛滋病毒感染者,都不能入境,主要是擔憂外籍勞工若經濟困難,萬一要真是愛滋病毒感染者,龐大醫療費用負擔不起,不論對政府、社會都會是一大隱憂。另外,就管理、技術人員而言,周志浩說,因其經濟能力較好,有能力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因此這部分沒有特殊限制,若真的是愛滋病毒感染者,還是可以在台工作,但治療費用需全額自費。
愛滋入出境禁令 民間籲解除
立報2010/09/28
台灣目前仍有限制外籍愛滋HIV感染者入出境的規定,造成許多外籍感染者與親人離散。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政府以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等方式無法防治愛滋,應該解除入出境限制。
感染者處境艱難
外籍配偶陳女士(化名)年紀約50歲左右,因為生病住院才得知自己感染。但陳女士再嫁進來台灣幾年後先生就因病過世,因此獨立生活在台灣,幾年後的女兒也嫁來台灣。
過去這段期間,陳女士照顧外孫過日子。但因為陳女士不具有本國籍的身分,因此生病期間不斷有衛生局、移民署的人與她聯繫,但由於陳女士中文能力不佳,加上當初因病住院,並不知道感染愛滋就需要離開台灣。因此陳女士在身體復原後,接到移民署的處份書,才得知自己原來要被強制要求離境。
陳女士擔心被遣返,因此女兒需要立刻搬家,又擔心警察找上門,小孩的就學也立刻中斷,陳女士工作常常要請假,導致整個生活都陷入混亂。陳女士的愛滋藥費一個月高達7千多元,女兒只好不斷向朋友借款,陳女士為了減少開支,常常只吃麵包果腹,連外孫子也一樣。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指出,陳女士的案例並不是單一個案,許多外籍愛滋感染者都有相同的困境。
禁令違反人權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成員葉珈語說,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限制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嚴重違反人權,包括違反平等、不歧視、自由遷徙和隱私權等原則。儘管中國和美國都取消了長達20年的對外籍感染者入出境限制,台灣卻仍是全世界僅剩的51個國家和地區中,對外來愛滋感染者進行某種形式的限制的國家之一。葉珈語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可以達到防治愛滋的效果,因此台灣應尊重國際愛滋人權精神,以符合全球人道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