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出境解禁」最新修法動態:草案送行政院
附媒體報導2則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4年02月25日
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入境 不再強制遣返
2014年02月25日14:48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
疾病管制署今天表示,近期將修改「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未來若有非本國籍的愛滋感染者入境,將不再強制遣返,相關治療也可在國內進行,但該署不會給予補助,外籍患者的所有醫療費用都得自行負擔。至於外籍配偶若染愛滋,且僅持有居留證、尚未獲得我國國籍,一旦接受愛滋相關治療,是否會給予醫療補助,該署則稱,這尚未定案,仍待討論。
該署也表示,此修正法案日前已送行政院,若通過,將再送立法院審議,盼最快可在今年內實施。據統計,去年因感染愛滋而被遣返的外籍人士共28人。
(邱俊吉/台北報導)
愛滋修改條例 外勞染擬免遣返
〔中央社〕外勞入境體檢發現愛滋病,可望不必被遣送出境,疾病管制署已向行政院送修正法案,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愛滋外勞可留在台灣貢獻勞動力。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周志浩今天說,已提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修正案內容原則同意感染愛滋病毒的外籍勞工可以留在台灣,不必遺返,但是政府不予以補助愛滋醫療費用。
疾管署統計,去年共有71名外勞入境體檢發現愛滋病,遭到遣返。
周志浩說,感染愛滋擁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也可以留在境內,至於誰來負擔醫療費用,還在討論中,政府「得部分補助」。
現行規定,外勞在入境及定期體檢發現愛滋病毒感染時,必須遺送出境,以後只能短期入境;外籍配偶除非能證明被本國籍配偶傳染,否則也是比照外勞。
周志浩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感染法定傳染病的外國人完全不設限,國內醫療補助以照顧本國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