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2

愛滋感染者遭強迫離職 彩妝師提告討公道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新聞稿
2012年11月12日

兩年前小楊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台北市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

但業界卻開始八卦,致他無法回到職場中,最後決定在今年9月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成為本會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擔任彩妝師多年的小楊,曾經一個月最高收入達45000元,頓時失去經濟來源,往後找工作處處擔心,心理造成莫大的傷害,而申訴前後,公司對所做所為並沒有任何道歉,最後決定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20萬元。

最令小楊氣憤的是,在法院召開調解會時,公司再次警告他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回到彩妝業中,顯見公司對於愛滋的錯誤認識,仍未受到正確的教育。

「這一次走法院程序,是為自己爭一口氣。」小楊表示。

小楊也說,面對公司實為歧視的非法解雇,第一時間情緒一定是不好的,但不要忘記行動,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在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之後再走司法程序,這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重要的是,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要得到彌補。

本會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目前對於愛滋感染者是不友善的,持續將愛滋列為健康檢查的必要檢驗,讓感染者知難而退,建議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修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申訴成立後的裁罰對於受害當事人來說是正義的發聲,但希望政府部門應該要在處理申訴案件時,落實對於違法業者的再教育,讓申訴達到最大的效益,並提醒感染者可持著申訴成功後的文件,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實質的賠償,別讓委屈,存留心中。

參照: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http://www.praatw.org/right_1_cont.asp?id=10


媒體報導

染愛滋遭迫離職 彩妝師申訴獲求償
華人健康網/記者張雅雯/ 2012年11月12日

一名彩妝師小楊2年前配合公司做新進員工健康檢查,也坦然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因為小楊知道,愛滋病毒不會透過一般生活接觸而傳染,結果他卻因此遭強迫離職,他向衛生局提起申訴成立,這家公司被處以15萬元罰鍰,他再依據申訴結果提出民事賠償,後來經調解獲得賠償金,讓歧視愛滋患者的公司,付出一定代價。

彩妝工作雖然會有肢體接觸,不過愛滋感染者權促會表示,這樣的接觸並不會傳染愛滋,禁止感染者從事這項工作是歧視。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12日公布此歧視案例,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對於愛滋感染者依然非常不友善,多數感染者選擇吃悶虧,不過從小楊的例子可知,感染者若遇到這類歧視的非法解雇,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再走司法程序,這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也較順利得到該有的賠償。

張正學社工說明,目前一般勞工體檢中,其實愛滋並非必要項目,衛生署也規定若要檢驗愛滋,必須經勞工同意,然而實務上勞工若想要這份工作,很難拒絕接受這項檢驗;此外,許多醫院回覆檢驗報告時,便宜行事直接回給公司,再再都讓愛滋感染者很容易曝光身份。

「外在的歧視與偏見,讓愛滋感染者在職場見不了光!」張正學社工表示,愛滋病毒最主要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一般的生活接觸、擁抱,並不會造成傳染。至於有些人擔心病毒透過傷口傳染,他以小楊這類彩妝師為例,若自身有傷口或出血時,本來就不會繼續服務客人,以這樣的理由認為愛滋感染者很危險,明顯是歧視。

小楊2年前就向衛生局提出申訴,歧視他的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由於公司開始傳出耳語,讓他無法回到彩妝業,因此今年9月他依據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也成為愛滋感染者權促會的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第一個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者。

愛滋感染者權促會指出,多數職場仍對愛滋傳染缺乏正確認識,且藉由健康檢查來篩選排除感染者,呼籲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正視這樣的歧視情況。


染愛滋被迫離職 彩妝師求償成功
自由時報 2012-11-13 記者謝文華、邱紹雯/綜合報導

彩妝師小楊(化名)昨出面指控,兩年前,法倈麗國際公司透過健檢報告得知他為愛滋感染者,隨即以「你的HIV報告不符公司規定」,要他「明天不要再來了」,更強迫他以「身體不適」為由簽離職書。小楊向北市衛生局申訴,法倈麗遭裁罰十五萬元,他並據此民事求償二十萬元,今年九月和解成立,獲賠十萬元。

民事求償和解獲賠10萬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說,該會過去曾協助七名感染者爭取工作權及隱私權遭侵害案件,但大多數顧忌身分曝光,不敢提申訴,這是該會協助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小楊昨透過促進會召開記者會。他說,擔任彩妝師曾月入四萬五,因此事頓失經濟來源,而消息很快傳開,彩妝界、百貨界、服飾店,都有人問他是否為感染者?逼得他不得不離開最熱愛的彩妝工作,過去投入專業的心血一夕成白費,身心受創,現已轉換跑道。

北市衛局裁罰業者15萬
近三十歲的小楊強調,希望未來不要再有感染者遭歧視、失去工作的事情發生,也要讓所有企業知道:「歧視感染者是違法的!」

法倈麗國際公司法務部門黃課長昨表示,小楊是「自願離職」,離職原因是為「照顧長輩」;而公司遭裁罰並非因他感染愛滋解僱他,而是公司對愛滋防治的觀念不夠清楚。

但台北市疾病管制處處長朱玉如表示,衛生局召開審議小組調查,認定法倈儷是因知道員工為感染者的身分,希望對方主動離職,因此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裁罰十五萬元。


「帕斯堤」彩妝師遭解職 公司得賠廿萬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 2012.11.12

「帕斯堤」(Positive,指愛滋感染者)彩妝師小楊(小楊),兩年前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檢,據實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當時,小楊向台北市衛生局提起申訴,公司被處以十五萬元罰鍰,但小楊卻無法再回到業界任職,頓失經濟來源;今年小楊透過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向公司提出民事求償,獲賠二十萬,成為權促會協助的個案中,第一位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案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民國100年時,小楊參加公司新進員工體檢,檢驗報告中的愛滋病檢驗一項為陽性反應,遭公司強迫解職。同年,小楊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訴,衛生局裁定申訴成立,處以該公司罰鍰十五萬元。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提醒所有帕斯堤朋友,如果在生活中碰到任何權益損失的事宜,都可以主動和各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提供諮詢及幫助。

雖然向衛生局提出的申訴成立,但業界的耳語,讓小楊到同業其他家公司應徵都處處碰壁,頓失經濟來源,身心俱疲。今年九月,在權促會的協助下,向該公司提出民事賠償,法院依據衛生局對該公司裁罰的結果,判決該公司敗訴,小楊獲二十萬民事賠償。不過誇張的是,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該公司不斷主張小楊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從事彩妝業,顯示該公司對愛滋病存有錯誤認知。

對此,張正學表示,在進行彩妝服務時,除非小楊和消費者兩方都有開放性、正在出血的大傷口互相接觸,消費者才有可能被傳染到愛滋病,但如果小楊正在流血,或消費者正在流血,還有可能進行彩妝服務嗎?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再者,一般的微小傷口,血液在接觸空氣後,病毒根本無法生存,也不具有傳染力,顯示公司對愛滋病傳染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張正學說,這幾年雖然經過政府民間各方面的宣導,但職場對帕斯堤的歧視案件仍時常發生。但透過衛生局申訴對資方開罰後,對權益受損的當事人並沒有實質的賠償,而小楊的案例就是權促會服務的第一例,在政府開罰後,再透過民事訴訟取的資方賠償的案例。權促會希望權益受損的帕斯堤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 2012.11.12

許多行業都會在新進員工的健康檢查項目上面要求有「愛滋病毒檢驗」一項,但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對此,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其實愛滋病患者能和一般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目前政府只有規定患有愛滋病的人士不得擔任性工作者,但各行業的體檢中加入愛滋病檢驗一項,基本上都屬於歧視、不合理的。醫師也表示,愛滋病毒透過各職業互動而傳染的機率近乎於零,資方更不應該以此為由,無故解職愛滋患者。

彩妝師小楊(化名),在民國100年配合公司進行員工體檢時,據實繳交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後來衛生局對該公司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該公司處以罰鍰15萬元,小楊亦透過民事訴訟向公司取得20萬元的民事賠償,但心理的創傷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臺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則指出,像是美髮師、美妝師等等,沒有任何一項工作上的互動,會導致愛滋病的傳染。謝思民說,愛滋病毒的傳染無非是透過「夠長時間且大量的體液交換」,像是輸入含愛滋病毒的血液到體內;或不安全的性行為,接觸到精液、體液等,才有可能被感染愛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目前政府有規定愛滋病患者不得從事性工作,但目前國內也沒有合法的性工作者,也就是說,愛滋患者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謝思民醫師也強調,若公司因員工感染愛滋,就強迫員工離職,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行為。


職場歧視 愛滋感染者提告勝訴
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2012年11月13日

彩妝師小楊因為感染愛滋而被公司強迫離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協助小楊提起申訴成功,小楊並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最後獲得賠償10萬元,也是權促會第一位民事求償成功的案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兩年前小楊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台北市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但由於申訴罰鍰為行政罰,小楊等於沒有拿到任何補償,也無法再回公司任職。

但業界卻開始八卦小楊的愛滋感染者身分,讓小楊無法回到職場中。擔任彩妝師多年的小楊,曾經一個月最高收入達4萬5千元,頓失經濟來源,找工作處處擔心,心理造成莫大的傷害,而申訴前後,公司並沒有任何道歉。

勇於求償 成功首例
最令小楊氣憤的是,在法院召開調解會時,公司再次警告他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回到彩妝業中,顯見公司對於愛滋的錯誤認識,仍未受到正確的教育。

後來小楊決定在今年9月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20萬元,最後經法院協調,小楊獲得10萬元的民事賠償。小楊也成為權促會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小楊說,面對公司實為歧視的非法解雇,第一時間情緒一定是不好的,但不要忘記行動,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在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再走司法程序,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讓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得到彌補。

違法業者須再教育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目前對於愛滋感染者仍不友善,持續將愛滋列為健康檢查的必要檢驗,讓感染者知難而退,建議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修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林宜慧也表示,愛滋感染者職場權益受損時,可先向該公司進行申訴,再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向縣市衛生單位提起申訴。但林宜慧提醒,即使公司遭到罰款也是行政罰鍰,愛滋感染者並無法得到賠償,因此目前全台向衛生單位提起申訴的個案不到10人。

林宜慧說,申訴成立後的裁罰對於受害當事人來說是正義的發聲,但希望政府部門在處理申訴案件時,應落實對於違法業者的再教育,讓申訴達到最大的效益,並提醒感染者可持著申訴成功後的文件,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實質的賠償。

林宜慧也表示,維護愛滋感染者的權利需要各界伸出援手,有捐款意願的民眾可上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官網捐款,或以郵政劃播方式捐款,郵政劃撥帳號:19205461。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官網:http://www.praatw.org/


愛滋患者就業歧視 求償成功首例
公共電視/蔡慧玲 2012年11月12日

一名感染愛滋的彩妝師,兩年前配合公司做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後,卻遭到強迫離職.他向北市衛生局申訴,並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最後該公司被依違反"HIV傳染防治和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處以15萬元罰鍰,民事部分則以十萬元和解.這也是國內第一起愛滋患者求償成功的案例。

彩妝師資歷超過2年的小楊,兩年前換新東家,原以為找到夢寐以求的工作環境,沒想到,在新進員工健康檢查後,他據實把愛滋檢驗陽性報告繳回,當天就接到主管的電話。

==愛滋感染者 小楊(變聲處理)==

他就說 我收到你的體檢表
我們看到你有愛滋病
這部份是不符合我們公司的規定
所以那可能 如果說可以的話
你就做到今天就可以
我當時很委屈

已經感染HIV五年的小楊, 滿腹委屈,向公司申訴,但雇主卻以彩妝師需要幫客戶修眉或卸妝,如果有受傷,可能造成客戶感染HIV的風險,認定他不適任,小楊轉而向衛生局申訴,彩妝業者則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和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遭罰緩15萬。

==聲音來源 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 朱玉如==
感染者他的人格 跟合法的權益
應該要尊重跟保障 不得予歧視
以及拒絕就醫 就學 就學 居住
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只是這消息,在業界傳開,卻讓小楊無法重回最愛的彩妝界,心理受創的他,氣得再向公司提出民事求償,最後也成功,雙方以十萬元和解。

==愛滋感染者 小楊(變聲處理)==
現在沒有辦法克服心靈的障礙
當你在做事的時候
或者你在幹嘛的時候
當別人一個眼睛
或者是閃躲你一下
那心裡感覺是很不好受的

彩妝業者受訪時表示,公司並沒有強迫員工,健康檢查一定要驗"愛滋"這一項,也強調小楊是自行離職.衛生局則表示,愛滋感染者無論在就學、就業,遭到不平等待遇,都可尋求各地方衛生局協助,身為感染者的小楊,運用一連串申訴程序,除了為自己討公道,更希望讓各界重視愛滋感染者的權益問題。
影音檔連結


染愛滋被迫離職 彩妝師申訴獲求償
壹電視/社會中心記者陳思伶/2012-11-12

一名二十多歲的男模小楊,兩年前配合公司健檢,據實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陽性反應的報告,結果遭到任職的彩妝公司強迫離職,當時他認為受到歧視,向衛生局申訴獲成立,彩妝公司因此被罰15萬元,不過,事後公司卻私下將這項消息散播開來,讓他在彩妝界再也無法找到工作,小楊於是決定再度提起民事訴訟,經過調解也獲賠20萬元,這也是愛滋感染者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第一個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者。


愛滋感染者遭強迫離職 彩妝師提告獲賠十萬元
健康醫療網/林怡亭報導 2012/11/13

彩妝師小楊為愛滋感染者,公司拿到員工健康檢查後,強迫他離職,且私下傳布八卦消息,害他找不到工作。為了爭一口氣,他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最後獲賠10萬元,成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接獲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目前對於愛滋感染者是不友善的,持續將愛滋列為健康檢查的必要檢驗,讓感染者知難而退。他建議,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修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秘書長林宜慧指出,近幾年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經常接獲感染者工作權受損的投訴案件,但真的走到申訴階段的不到十例,原因是「沒有好處」,沒能拿到賠償金,也不能恢復到原來職位。

彩妝師小楊的申訴案件,金額或許不多,只有十萬元,但對於許多感染者來說,已是一大鼓勵,未來將更有勇氣面對職場不公平的對待。

「這一次走法院程序,是為自己爭一口氣」小楊表示,面對公司實為歧視的非法解雇,第一時間情緒一定是不好的,但不要忘記行動,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在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之後再走司法程序。這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重要的是,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應該要得到彌補。

小楊是在兩年前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行政罰鍰。

但公司私下傳布八卦消息,讓小楊他無法回到職場,失去經濟來源;加上申訴前後,公司對所做所為並沒有任何道歉,因此,在今年9月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20萬元。最近判決出爐,獲得十萬元賠償金。


遭強迫離職 愛滋彩妝師求償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2012.11.12

彩妝師小楊在兩年前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台北市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罰鍰。但公司私下傳布八卦消息,讓他找不到工作,他再度申訴,求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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