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各位朋友:

有關「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等行業別之從業人員體檢規定,依中央法規規定,不含愛滋與梅毒。

主要法規:營業衛生基準
主要條文:營業衛生基準第三條第(十)項
最後修正:民國100年9月27日

注意事項一:民國100年9月27日的修正,將梅毒檢驗取消。

注意事項二:因基準有條文授權各縣市可自訂納管範圍,各縣市可能有各自的相關規定,請大家要留意。

對於不瞭解相關規定,而對員工有不合法體檢要求的公司行號,權促會歡迎大家向我們反映處理。

權促會電話:02-25505963
權促會電郵:praatw@gmail.com

祝大家 求職順利 & 工作愉快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3年01月16日


法規條文:營業衛生基準第三條第(十)項

三、營業場所共同之衛生規範
(十) 營業場所應依規定,定期安排其從業人員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頻率建議如附表二。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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