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

江蘇首例愛滋就業歧視案獲賠
2014年10月9日

江蘇一名求職者因在當地政府招工的體檢中查出感染愛滋病,而被拒絕錄用,他因此將招工單位告上法庭,指控他們就業歧視。該案近日達成庭外和解,被告支付原告4萬元人民幣補償。 有評論指,中國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有關“愛滋病不合格”等條款違反法律。

江蘇鎮江的陳新(化名)在2013年8月看到 “鎮江新區管委會機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7名工作人員”的消息後,報名應聘鎮江新區服務業發展局的“招商引資”職位。招聘廣告顯示,該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算合同工,但在半年後有轉正機會。

陳新同年9月順利通過筆試和面試,不過在隨後的體檢中,他被查出HIV抗體呈陽性,因而被拒絕錄用。鎮江新區管委會人事組織部工作人員並口頭通知陳新,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規定“愛滋病,不合格”,所以不予錄取。

陳新認為這是歧視,自己的人格尊嚴權和平等就業權被侵犯。2013年10月,陳新向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狀告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和鎮江新區服務業發展局,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為他辦理入職,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他精神損失費5萬元人民幣。這是江蘇首例、中國大陸第5例艾滋就業歧視案,引起媒體關注。

中國民間反歧視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10月9號發佈消息說,今年9月19號,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對陳新的艾滋就業歧視案一審第四次開庭審理,當天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兩被告向陳新賠償4萬元人民幣,並向陳新口頭道歉。陳新撤訴。陳新已收到全部賠償款。案件了結。

陳新的代理律師,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珺在星期四晚間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起案件的法律事實和被告的法律責任是非常明晰的,陳新最終與被告達成和解,只是為了儘快讓案件塵埃落定。

“我本人和當事人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我們這個案件拖了很久,不僅僅是為了個人利益。陳新的這起訴訟,不是為了錢,他自己說過,他爭取的數額,是為了後面的類似案件做榜樣。他希望通過自己的個案,能看到這個社會法律、體制方面一些朝好的方向的變化。”

李珺律師說,目前,在中國大陸遭遇就業歧視的愛滋病感染者,依法維權,仍面臨很多困難。

“當事人最大的困難可能是對隱私的顧慮。另外,訴訟成本非常高。雖然我們是經由公益機構,帶有公益性質來承擔這個案件,但對當事人來說,他並沒有省掉多少麻煩。審判期間,庭審時間非常長,耗費精力非常大。”

中國反歧視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發起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于方強星期四在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指出,中國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有關“愛滋病不合格”等條款,嚴重違法。

“最明顯的就是《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的第18條“愛滋病不合格”,與《愛滋病防治條例》、《就業促進法》相衝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還有對其他疾病的歧視,比如高血壓、心臟病,還有一些歧視殘疾人的規定,比如說視力、聽力應達到什麼標準。這些規定都不合理,需要去改變。“

“南京天下公”的資料顯示,陳新的案件是中國大陸第二例獲得經濟賠償的艾滋就業歧視案。此前,江西艾滋感染者小齊(化名)經法院調解,從被告江西進賢縣教育體育局獲得賠償金4.5萬元。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 / 責編: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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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HIV檢測 – 2014/2/1
2.違法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首件開罰案件 – 2013/10/16
3.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HIV檢測結果 –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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