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9

監獄解決不了的問題
■ 卡維波

一位台大副教授遭到剛減刑出獄的吸毒者殺害,引發了廣泛的爭議。筆者在此想就吸毒犯的問題做一討論。從大的方向來說,吸毒犯應該是減刑的對象,因為監獄並不是有效處理吸毒問題之處。這讓我從幾個方面來說:

首先,目前法律並不懲罰服食致命毒藥者,如果說連吃毒都無罪,為何吸毒會有罪?由於吃毒致命並不傷害他人,所以不屬於犯罪範疇;吸毒同樣的不傷害他人,其實也應該除罪。過去吸毒被當作犯罪,乃是因為國家重視生產力,林則徐說服道光皇帝禁煙的一個理由就是「國將無可用之兵」;但是在
福利國家的晚期現代,並不需要所有國民都具有生產力,目前不具生產力的寄生人口非常普遍,而多數吸毒者仍然具有部分生產力(還有人吸毒是為了提神、增加生產力),應該可以被容忍。

其次,吸毒的本質就是藉著吃藥來達到心理愉悅的效果。在西方的語言裡並沒有「毒」這種明顯負面價值判斷的說法。華人所謂的「吸毒」事實上是西方的「濫用藥物」和「服用禁藥」。「毒品」的說法其實是近代中國民族主義的重要建構之一,從「毒品/吸毒」這樣的語言與背後意識之沿襲來看,台灣與其他華人地區一樣,仍然深陷於中國民族主義對於毒品的文化建構之中。

再者,現在許多心理疾病者如憂鬱病人,也會服用藥物來舒緩病情,還有很多人藉酒澆愁,或者從事逃避現實、麻醉自我的尋求快樂。所謂吸毒,其實也是同一類性質的活動,只是服用了管制藥物或者禁藥,而禁藥則是其副作用有礙生產力、或者不被醫生認為足夠安全者。
但是將吸毒者關入監獄反而可能使之具有犯罪傾向,因為監獄的次文化使得犯人在其中發展犯罪技巧、犯罪網絡等等。監獄不但不能解決吸毒問題,反而可能衍生更多犯罪。

不過吸毒和各種犯罪相關乃是不爭的事實,這是因為毒品的暴利與非法而成為犯罪集團的財源和活動,吸毒者為了籌措金錢可能鋌而走險犯罪,也帶給親友負擔。
因此徹底解決吸毒問題,不是加蓋監獄來製造更多潛在犯罪者,而是各地建立專門的藥物輔導中心,除了幫助戒毒外,也專業評估個案,在戒毒不成的過渡期間,合理與合乎健康標準的供應禁藥或替代藥物,以包容方式來輔導用藥者的生活,而不用排斥與污名來強化吸毒者的自絕於社會。
禁藥在管制監督下的合法使用,將瓦解販毒集團的暴利與組織活動,也根絕由於缺錢吸毒而來的相關犯罪,其社會利益是多重的。
(作者為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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