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公告
有關「中小學教師甄試體格檢查相關規定,若經學校錄取後發現感染愛滋病毒,是否影響其應聘資格」,經本會於民國100年8月2日以愛滋字第00080201號函向教育部洽詢,日前獲得正式函覆(教育部民國100年8月31日臺人(一)字第1000139097A號),回覆說明摘錄如下:
「學校不得以感染愛滋為唯一理由,排除感染者受僱之權利。」
回覆全函詳如下圖:
臺人(一)字第1000139098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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