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與愛滋 #入罪化
Criminalisation is not an evidence-based response to public health issues.
入罪化不是具實證基礎的公共衛生議題解方
HIV Justice Network的指導委員會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的入罪議題發表聲明。文中特別指出,傳染性疾病是公共衛生議題,不該作為刑罰議題討論。透過愛滋議題的經驗,我們學習到:
「當我們對此病毒的科學理解尚未明朗,加上它如此複雜以及持續演化時,受恐懼與慌張的驅使,而倉促地立法與執法,是不太可能奠基在最佳的現有科學與醫學證據之上。」
而涉入在新冠肺炎相關刑罰案件的當事人人權,有極高風險會被忽視或是遭到侵犯。
就算採用緊急手段應對,在恐懼與不確定感瀰漫的氛圍中,#法律、#政策制定者、#媒體 以及 #社群,都應該將「人權」置於核心,以共同化解公衛危機。
當局者或政府也要避免過度濫權干預常民生活,並且試圖使人民生活回歸常態。
至今我們對愛滋病毒雖然更為瞭解,愛滋感染者也能透過藥物有效治療,但卻因為過去的立法,使許多愛滋感染者仍然受困於潛在刑罰的威脅。
#對抗的是病毒不是人 #愛滋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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