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台中市一處衛生所的一名張姓女護士,因為業務關係,得知小孩學跳舞的補習班的林姓老師是愛滋病患者,竟透露給補習班知道,害該名林老師遭到開除,林姓老師的父親氣得到衛生所理論後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她已經涉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因此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護士間因為業務訪視的機會,得知該名補習班林姓老師是愛滋病列管追蹤的病患,因為自己的小孩也在該補習班學跳舞,去年1月竟將訊息透露給補習班業者,害林姓老師被開除,林父接到業者告知相當震驚,向兒子和妻子詢問後才知道愛滋病一事,因此到衛生所理論,間接得知她的嫌疑最大,並錄音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姓護士否認有洩漏病情,不過法官根據錄音檔,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證明她的確有洩漏病情,而且是在林姓老師被開除之前,因此依照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出處:東森新聞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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