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7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第990317號 公告

壹、主旨:
有關保母與照顧服務員(舊稱『看護』)等職,是否因感染愛滋病毒而影響受訓與任職資格乙案,業經本會向各該管機關查詢完成,確定愛滋病毒已不列在體檢項目上。

貳、說明:
一、相關法規業經修改,詳細內容與相關公函請參附件。
二、對於修改後之規定,本會以民國99年01月06日愛字第99010601號函協請勞政主管機關協助轉達所轄單位。
三、若有遭遇不符現行規定之權益受損情事,請個人或機關團體與本會聯繫,本會將盡力協助。
四、本會聯絡資訊:
(一)諮詢專線:02-25505963
(二)傳真電話:02-25504263
(三)電子郵件:praatw@gmail.com

參、附件:
保母與照顧服務員(舊稱『看護』)受訓與任職之體檢規定說明表。

 衛署照字第0982861177號公文 第1頁


衛署照字第0982861177號公文第2頁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0年03月17日更新


附件:保母與照顧服務員(舊稱『看護』)受訓與任職之體檢規定說明表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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