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0

老闆無知 愛滋病患工作難保
2011.8.10 台灣立報 12版-性別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許多雇主因為對愛滋缺乏相關知識,因此在得知雇員得到愛滋之後,往往以各種變相方式解雇愛滋感染者,讓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受到侵害。而在類似的勞資爭議中,仲裁機構也因相關知識不足,讓感染者遭受二度傷害。

愛滋病患 痛藏內心
愛滋感染者小點(化名)在餐飲店的工作才到第2個月,老闆就在一通陌生人的來電中,不經意得知她是感染者的事情。此後,老闆不但在工作場合問她:「如果蚊子咬了妳後又去咬其他人,不就很危險?」而後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小點處處被老闆刁難,例如一件工作沒完成,就被扣除5天的工資。甚至在未經小點同意的情況下,老闆就將小點的薪資調降4千元。最後,老闆更以「店內生意不好」為理由,開除了小點。

薪資調降的前一天,老闆特地告訴小點:「我不是因為愛滋才降妳薪水。」接著又說:「我媽和家人知道妳的事情後,都不贊成我雇用你,我壓力很大。」小點當下非常生氣,詢問過勞工局諮詢專線後得知,由於老闆只是口頭調降薪水,必須拿到正式的薪資證明後,才能提起申訴。

最後,小點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尋求協助。權促會幫助小點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介入。但就在小點收到協調會開會通知的那天,她也接到老闆的來電,除了指責她的不是,更威脅小點:「到時候我會把妳的病說出來!」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在整個勞資協商過程中,可以看到所謂雇主對於愛滋病缺乏認識的程度。例如小點的老闆說:「她自己來應徵的時候並沒有說她有這個病!」張正學表示,這位雇主誤引用勞基法規定,認為感染者應於應徵時主動告知雇主感染的情況。

 

知識不足 造就傷害

另外,這位雇主也說:「如果切菜的時候,她切到自己的手該怎麼辦?這樣我壓力很大。」張正學指出,這位雇主認為愛滋是極易傳染的疾病,原有的衛生管理方式無法處理;而小點的雇主也誤認為感染者就是身體虛弱,需要不斷看病。而在感染者隱私的部分,協調會雖屬非公開性質,但小點的雇主卻在工資協調會中,將小點感染愛滋一事輕易曝光,協調委員卻僅能表示這與他們無關。

張正學分析,以小點的勞資爭議協調事件來看,表面上是為了請求未給予以及違法扣除的工資,但事實上,對愛滋缺乏認識的雇主,經常假借其他名義,羞辱當事人什麼都學不會、工作態度不佳、造成雇主付出大量成本,最後藉著調降薪資、派任異於他人的額外工作逼退感染者。

小點不但要承受被調低薪資的不公,感染身分又在協調會上曝光,等於遭受兩次傷害。

張正學指出,感染者在尋求救濟管道的過程中,他人可能會因而得知感染的情況,因此感染者也必須做好身分被揭露的心理準備。

張正學也強調,衛生主管機關到目前仍舊疏於對雇主進行愛滋宣導,尤其如餐飲、飯店、或三溫暖浴室業等較為敏感的行業,仍將愛滋納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甚至堅持愛滋可以做為執業與否的限制。因此,勞工主管機關也應當強化勞資糾紛仲裁單位對愛滋敏感度及相關法律訓練,避免勞工因提起申訴,而在救濟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2011年8月10日 台灣立報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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