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2

愛滋減刑人謀職 就服員陷兩難
說了… 他們根本不可能有頭路 不說… 又怕因工作受傷 危及雇主及同事 如何輔導傷腦筋

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減刑條例16日生效,受刑人將續出獄,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最近前往各獄所宣導,受刑人面對即將重回社會,都抱著「期待又怕受傷」的心情,更怕找不到工作,就服人員則對於不少有愛滋病的受刑人該如何輔導他們就業,很傷腦筋。位在台南市的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最近派員前往台南縣的台南監獄、外役監及戒治監所宣導,對即將減刑出獄的受刑人,提供就業服務。

就服人員指出,許多受刑人可能服監過久,工作能力不強,對就服中心提供的職業訓練最感興趣,依規定受刑人出獄後在職訓期間可領每月9504元的津貼,受刑人紛紛索取相關資料,希望未來出獄後能先接受職訓再就業。

就服人員表示,1名煙毒犯已5度因煙毒案入監服刑,每次出獄找工作,對方問他能不能保證不再吸毒,他都答不出來,找工作吃閉門羹。

煙毒受刑人中,不少因為長期共用針頭染上愛滋病,就服人員指出,依照目前的就業服務相關規定,就服人員不能把受刑人的私事向雇主透露,但受刑人出獄後工作不好找,找到的多是勞力工作,常可能因工作受傷,若染有愛滋病又受傷,對雇主及同事是無形中的一大威脅,但如對雇主說明,根本不可能找到工作。

就服人員表示,目前相關的規定中並未明文求職者患重大傳染疾病必須告知雇主,只規定雇主可在未事前通知情況下,要求患有重大傳染病的雇員離職,就服人員接到愛滋求職者都很為難。

【2007-07-07/聯合報/C2版/台南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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