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長期以來,許多朋友對於是否能夠從事餐飲業有許多擔憂,權促會特別為大家整理相關規定,讓大家瞭解「餐飲從業人員的體檢規定不含愛滋,也不含梅毒」,也請大家放心。
主要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主要條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5條
最後修正:民國103年11月07日
對於不瞭解相關規定,而對員工有不合法體檢要求的公司行號,權促會歡迎大家向我們反映處理。
權促會電話:02-25505963
權促會電郵:service@praatw.org
祝大家 求職順利 & 工作愉快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20年12月28日更新
法規: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
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應符合附表二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
附表二: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152885&lan=C
「一、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之 第(三)項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