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出任務》
任務一:如果我是感染者,還可以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嗎?
2012年7月13日
今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委辦照顧服務員訓練單位有關健康檢查的問題,因在勞委會職訓局拿到的一張照顧服務員訓練報名簡章,其中提到對象:「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由於傳染病的種類非常多,於是我決定打電話給受訓單位,詢問他們健康檢查是否含有愛滋,以及對於愛滋感染者參加受訓的看法。
受訓單位一開始表示檢驗的內容應是沒包含愛滋的,於是,接下來我就表明自己是感染者的身份之後,承辦人回答我:「你如果只是來上上課還可以,只是實習……你自己也知道你的狀況,你有辦法實習嗎?」又說「因為未來實習是到醫院,一旦發燒了,醫院就不會讓你進去。」也再三強調,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是和對象做「很緊密」、「很緊密」的接觸,讓我感覺對方非常擔心將愛滋傳染給照顧對象,且認為感染者的體力就會很差。
最後,我還是耐住脾氣對他解釋了愛滋的傳染途徑,以及感染者定期投藥可以控制病情,可以和一般人一樣正常工作的訊息。承辦人聽完,終於找不到理由拒絕我,但還是一再強調報名時一定要主動告知。
最後他問了我一個問題:「請問你是輸血感染的嗎?」
我能理解對愛滋的不了解可能是造成他人恐懼的原因,但是因為無知而不尊重他人也是被允許的嗎?我的心中一直存在一個疑問:如果我是輸血感染、是意外、是不得已的情況下感染,這樣的前提下才值得被接受嗎?是不是一般人看愛滋感染者的眼光,還存在著道不道德?而怎樣又叫做無辜或者是意外呢?!
文 / 黃郁華(玄奘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民國99年1月11日內政部函(內社字第0980238247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規定,照顧服務員訓練單位不得以傳染病為由,拒絕受訓對象。」
延伸閱讀:
照顧服務員(看護)與保母之體檢規定 -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