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禁止勞工體檢HIV」範例公文

本會協助感染者因應某公司勞工體檢項目包含愛滋的檢驗要求,獲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函令該公司不得要求員工於職前或在職中檢驗愛滋。

為本函:
一、詳細列明勞工體檢所有規定檢驗項目;
二、明示愛滋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
三、明令公司行號不得要求員工於職前及在職勞工健檢中檢驗HIV。

本會經塗銷相關公司行號名稱後,全文提供各界參考。

範例函文資料如下圖

發文字號:桃勞安字第1010015364號

索取本件函文影本(相關公司行號名稱塗消),或有勞工體檢HIV之相關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電話:02-25505963
Email:praatw@gmail.com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2年5月03日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業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