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9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001219001 號公告

一、主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於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時,不得將愛滋病毒篩檢列為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違反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指定資格。
二、發文日期:2011年10月20日
三、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四、發文文號:勞安3字第1000146340號
五、全文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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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1年12月19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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