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瓦城泰統有限公司所屬企業,疑似要求員工檢驗愛滋。
【瓦城B案】【附瓦城A案說明】
案件委託時間:2016年10月
處裡完成時間:2016年11月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6年11月10日公告
瓦城A案
本會於2014年協助。為接獲民眾提供紙本文件反映,該公司體檢通知單要求員工檢驗梅毒,報到通知書中要求梅毒與AIDS兩項檢驗,案經本會函請新北市勞工局協助。
該公司於期限內未給予新北市任何說明,經依法裁處,金額不詳。(參本頁下圖:新北市2014年11月17日北勞就字第1033146264號)
新北市2014年11月17日北勞就字第1033146264號
瓦城B案:
今(2016)年10月本會接獲民眾反映,至「瓦城泰統集團瓦城泰國料理」面試外場服務人員一職,在第一階段面試通過後,第二階段拿到公司提供健康檢查表單中,明列需檢驗愛滋,向本會反映此事。
本會去電瓦城泰統集團人事部門洽詢,該部門人事人員否認健康檢查有體檢愛滋,表示公司現行規定不需檢驗愛滋,若有相關文件歡迎檢舉。
各位朋友:
瓦城B案發生於瓦城A案之後,或有沿用舊表單情形;但B案缺乏紙本證明文件,無法繼續申訴獲或行任何改善。
各位朋友若有遭遇類似情事,請提供照片或紙本文件給我們。
聯繫我們:
電話:02-25505963
電郵:praa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