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
請您即刻發佈: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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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歧視,那什麼是歧視?
對「國防大學對衛福部」行政訴訟勝訴案,民間要求合理重視愛滋歧視的關鍵影響
前愛滋病指定醫院愛滋個管師 陳伶雅 發言稿
針對當時學校長官及很多民眾會有的疑點以下說明
1. 招生簡章(學校規定)就是這樣,違反的人自己有錯
●招生簡章(學校規定)違反法律時應以法律為主。後面律師可以說明
●職業軍人都去除了對愛滋病毒感染的限制後,為什麼學生感染HIV反而必須要求他離開學校?
2. 軍校/軍隊對體能要求嚴格,愛滋病毒感染者無法適應
●感染愛滋病毒不代表體能就一定比別人差。
●HIV能好好的治療,多數人是無症狀的跟一般人生活,也不影響工作能力
●職軍年度3項基本體能鑑測算是最低標準了,包含仰臥起坐、俯地挺身、3000 公尺徒手跑步,有很多HIV感染者成績應該都比我好。也有一些感染者私下會參加三鐵或馬拉松。
●過去我們服務職業軍人的方式會儘早開始服藥治療,並選擇不會影響部隊生活的處方。
3. 擔心團體生活而傳染其他學生。
●愛滋病毒並不會因為團體生活而傳染他人。不會因為共用毛巾、刮鬍刀、牙刷、指甲剪,或是共用馬桶、浴室而傳染。不會因為蚊蟲叮咬而傳染。不會「稍有不慎就容易傳染」。這些在小學生的課程我們都一再宣導。
●愛滋病毒傳染途逕是跟感染者發生無套性行為(陰道交或是肛交)或一起共用針具,否則不會在校園生活中不知不覺被感染。其他接受感染者輸血或器官捐贈,更不可能發生在校園中。
●其他學生受教權應該指學業相關的活動,不包括性行為跟共用針具,所以不影響。
●個案當時也因隊長要求不得跟大家共用泳池,但游泳是學期體能項目之一,在我們跟學校醫務主任連絡後說明傳染途徑後,隊長才同意讓個案完成游泳訓練。
●個案暑訓有跳傘項目,當時隊長也以安全考量曾經要求個案不要參加。但無論任何學生訓練項目,甚至是基層部隊訓練體能跟戰技,也是要以個人安全為優先考量,不會故意讓每人受訓都要一直受傷大流血。難免會有意外受傷時處理跟一般人一樣,小傷口自己處理,大傷口本來也不會讓其他人「徒手」一直泡在傷者的血中。
●在醫院衛教感染者的時候也會提到發生意外流血時該怎麼處理;在不同職業場合可能會有怎樣的血液暴露都會說明。也知道目前除了性工作之外,沒有什麼工作是會讓你傳染給其他人(同事或客戶)的,這就是立法保障感染者工作權的原因。
4. 擔心被別人知道後感染者會被歧視孤立,或是以後無法帶領部隊
●愛滋病情曝光可能因此被歧視而孤立,但我們應該改進的是歧視別人的人而不是被歧視的對象
●而以關心的名義,不顧個案意願一直約談他,反而容易引起他人注意,更有曝光的可能。也造成個案心理壓力。
前愛滋個管師陳伶雅發言
本次記者會相關文件:
1.記者會採訪通知
2.Press Invitation
3.記者會新聞稿
4.Press Release
5.來賓發言稿-陳伶雅(前愛滋病指定醫院愛滋個管師)
6.來賓發言稿-徐森杰(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7.來賓發言稿-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
8.來賓發言稿-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9.來賓發言稿-林錫勳(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