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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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歧視,那什麼是歧視?
對「國防大學對衛福部」行政訴訟勝訴案,民間要求合理重視愛滋歧視的關鍵影響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徐森杰 發言稿

提高防治領導層級  正視愛滋歧視  實踐反歧視教育

針對台北高等法院判決衛福部爭取愛滋感染者就學權敗訴一案,本會基於長期服務愛滋社群及身為中央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委員實際參與此申訴事件,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深表錯愕與痛心。正當愛滋在台發現至今近32年,相關權益保障在各方協力合作稍有改善之際,此次事件無疑-嚴重影響台灣愛滋人權發展,更加深愛滋汙名與歧視,對於台灣愛滋防治相當不利。在此,露德協會提出以下幾點呼籲:

一、台灣高層領導請落實愛滋人權維護  提高防治主導機關位階

國防大學歧視愛滋感染學生,經衛生福利部調查後認定校方確實有歧視行為,且於一審判決中亦未否認校方歧視行為的存在,然其主管機關國防部怠於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亦未發表任何指導意見,加上各部會上級主管機關之行政院也未能落實維護愛滋人權指揮監督之責,顯見台灣領導階層在愛滋防治及維護人權的普世價值上根本沒有決心,建議領導者應拿出魄力,儘快還受歧視的學生其本該享有的平等待遇。

在判決書中,國防大學將感染愛滋學生以不符合軍紀及校規令其退學,衛生福利部經申訴評議確定校方歧視,高等行政法院以法律形式做出愛滋防治主管機關敗訴,簡單的說,就如同帶領台灣愛滋防治的領頭羊被隊友打臉,因為理由是領頭羊位階不可干涉隊友間的衝突,這也造成台灣在防治愛滋整體策略及領導位階上的一大挫敗,唯有提升防治層級,方能悍衛弱勢者人權及展現積極防治,將防疫視同作戰的決心。

二、正視愛滋歧視  落實友善校園 才能實踐零歧視

台灣愛滋歧視情況雖日益改善,如修法多次跟進國際防治潮流,但歧視案例仍時有所聞、部分民眾愛滋基礎知識仍有待加強。以就學侵權事件為例,從民國76年就讀師大的田啟元-坦承感染愛滋遭軍方退訓且校方企圖強迫退學、到民國82年澎湖學童染愛滋全班同學紛轉學、民國91年某高職僑生感染身份在校方得知後被校方開除學籍並限期出境致在台灣銷聲匿跡、民國102年北市學童導師追蹤其住愛滋中途之家,校方令學童應隔離受教待檢查證實沒有感染後才恢復正常受教權等,直到近來仍偶有感染青年擔心學校體檢身份曝露而放棄繼續深造,在在都顯示歧視在學校體系不斷地發生,近年來更由具體歧視朝柔性勸導或以不易覺察的樣貌呈現。而有些感染者也在預期學校會不友善對待的氛圍下對求學怯步。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有必要有不斷地對教育體系更新愛滋防治新知、破除迷思及創造友善校園。

三、民眾防治與反歧視機會教育  刻不容緩

有鑑於世界各國較成功的愛滋防治經驗,關鍵在於是否能落實性別平等(含括性健教育)、實施務實的減少傷害策略,更重要的是具體實踐反歧視的作為。高等行政法院在判定此案例上,雖有其法律形式上的作為,但在面對廣大民眾的社會教育上,卻選擇與實質歧視感染者的校方站在一起,如此不僅讓反歧視行為沒有平反,也錯失讓社會大眾學習如何與感染者相處的機會。我們期待法院是幫助台灣實質落實反歧視、維護人權的場域,而非僅守形式主義而成為歧視的幫凶。

根據本會2015年的一項調查,仍有3成民眾認為與愛滋感染者共同用餐、碰到口水、共用馬桶會得到愛滋。因此,邁向愛滋零歧視,持續創造機會教育的工作實刻不容緩。感染愛滋病毒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與歧視。我們急需持續傳遞正確的愛滋知識,修正不合時宜的愛滋訊息,學習與感染者相處,以溫暖、友善的態度與帕斯堤共融。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徐森杰
Tel:886-2-23711406
cell-phone:0928600444
E-mail:paulxhsu@gmail.com

台灣露德協會徐森杰秘書長發言


本次記者會相關文件:
1.記者會採訪通知
2.Press Invitation
3.記者會新聞稿
4.Press Release
5.來賓發言稿-陳伶雅(前愛滋病指定醫院愛滋個管師)
6.來賓發言稿-徐森杰(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7.來賓發言稿-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
8.來賓發言稿-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9.來賓發言稿-林錫勳(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學

附加檔案

  •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徐森杰 發言稿-20160429.pdf  檔案大小: 237.08 KB  檔案格式: application/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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