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再見,小雪

2008年7月我去了台大醫院加護病房探視一位朋友阿維,不算明亮的走廊上,我遠遠的看見一個單薄的身軀,她是加護病房內努力求生的阿維的太太——小雪,同時也是我一位堅強的朋友。起初看見我的小雪沒有表情,但這個面色蒼白毫無表情的她,著實讓我膽戰心驚。我害怕小雪無法熬過這一關,萬一加護病房內傳出任何不好的消息,小雪該怎麼辦?

小雪與阿維兩人結婚於1995年的緬甸,阿維是來自緬甸的華僑,拿到台灣身份證之後,認為應該要討一個同鄉的緬甸華僑,所以特意回到緬甸認識小雪,兩人婚後生了一男一女。小雪跟著阿維來到台灣生活,學習融入台灣的社會,平凡的生活在小雪要換台灣居留證的時候起了變化。1996年小雪去作了外籍人士健康檢查,檢驗出感染HIV,阿維依據規定也做了抽血檢查,一併被檢驗出感染HIV。HIV是什麼?AIDS是什麼?阿維與小雪根本不清楚,醫院通知兩位要回診,阿維可能要吃藥,小雪則會被遣返出去回不了台灣。

這怎麼得了!遣返出去回不了台灣,那小孩怎麼辦?小雪生病怎麼辦?回緬甸一個人生活,這怎麼辦?在一堆問號無法獲得任何人的解答之下,阿維決定賭上一生也要照顧小雪,他認為小雪是他的妻子,他小孩的母親,沒有道理因為生病就要遺棄她。小雪又怎麼想呢?事情的轉變讓她無法思考,失去先生與孩子的恐懼,大於自己生命的價值,大於未來會被列入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行列,大於無法回鄉探視家人的無奈。於是,他們兩位開始躲藏的生活,還好阿維的家人能夠支持他們的決定,願意協助他們逃離外事警察的眼線,願意在他們可能偶爾需要大人出面處理小孩教育的事情時,代替阿雪處理。

或許因為生活與經濟的壓力,讓原本體質就不怎麼好的阿維,越來越瘦弱,抗愛滋的藥物在剛檢查出來時,就已經開始服用,但偶爾還是會聽聞阿維因為感冒而住院,因為胃潰瘍而到醫院掛急診,每一次小雪都不辭辛勞陪伴在阿維身邊,希望阿維可以活的比自己久,因為這個家需要阿維。這一次,阿維頭一次進入加護病房,或許是阿維已經有所預知,在生病之前的幾個月找我討論阿雪與小孩的事情。阿維擔心,因為大兒子要讀國中了都還沒有台灣的身份證,希望可以由我協助辦理,阿雪逾期居留的事情,希望台灣的法令可以想辦法解套,希望我不要忘記他們的存在。與他們相識3年多以來,我不曾忘記他們,也不曾放棄任何可以協助小雪的希望,但無奈台灣的法規規定,衛生單位不願意讓小雪「留在台灣境內申覆」,儘管小雪符合申覆條件,就只差在小雪需不需要出境而已。

或許入出境對一個台灣人而言,就只需要辦一本護照,買好飛機票,有錢就可以做到的簡單事情,但對小雪而言卻是要承擔「可能回不來」的風險,1996年小雪被檢驗出感染HIV,短短兩個禮拜,就被通知要出境了,當時台灣法規規定,一個感染HIV的外籍人士,需要離境後六個月內提出證明是由台灣配偶傳染愛滋病毒,這就是申覆辦法。如何證明要準備哪些文件?1996年那個時期,沒人告訴他們可以怎麼做,沒人回答他們需要檢附的文件是否能在兩個禮拜內準備出來。短短的兩個禮拜,從接受感染,到面臨離境看不見家人的威脅,排山倒海地侵襲他們,卻沒有一個政府單位可以保證小雪離境可以換到合理的申覆。2005年我與他們相識,開始協助他們透過法律程序來主張自己權利。首先開始著手準備申覆應該要備有的文件,當時衛生署有新的申覆文件規定,若要以「由台灣配偶傳染為理由」提出申覆者,需要提供愛滋病毒基因比對報告。這是什麼東西?什麼技術?誰可以做?在工作上,我也是頭一次知道有這樣的技術,就這樣光為了提出這一份檢驗報告,花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實驗室才將報告製作出來。幸好,小雪沒有出境!因為等到報告出來,早就超過6個月內離境申覆的規定,這唯一一次的機會,就只為了等一份報告,沒了,人也永遠進不來了。

當我離開台大醫院加護病房前,我安慰小雪,阿維可以撐過去的,但其實我心中是抱持不樂觀的態度,我想小雪也深知這一關真的很難熬過去,但,我們選擇相信奇蹟。隔沒幾天,我接到阿維姊姊的電話,告訴我阿維走了,我既擔心又焦慮地詢問小雪的狀況,阿維的姊姊說,小雪還好,因為傷心無法親口告訴我這件事情,幸好還有小孩子可以成為她活下去的依靠。阿維這一走,沒有留下什麼給小雪,阿維沒有任何的保險,只有勞保,沒有財產,只有一輛破舊的摩托車,小雪因為是逾期居留,沒有合法證件,連喪葬補助都請領不到,阿維那一台破舊的摩托車也無法辦理過戶。一個沒有合法證件的外配,需要撫養兩個小孩,沒有任何的金錢,這要怎麼活?於是,我打了一通又一通的電話,希望可以為小雪爭取到社會補助,但卻得到一次又一次匪夷所思的回答,「我們需要她的合法證件才可以辦理」或者「那就等到小孩滿18歲了,就可以依據小孩的名義申請」。我問,喪葬補助可以保留多久?小孩滿18歲還要5年,有機會請領嗎?勞保局給了一個更匪夷所思的回答:「那就沒有機會啦…」。

隔年,我們尋求立委協助,希望可以幫忙小雪留在境內申覆,不用出境,因為小雪已經沒有台灣的配偶可以幫忙她處理申覆的事情,兩個未成年小孩需要小雪的照顧,離境提出申覆,到底要花多久的時間,超過一個月也是對小雪的家庭是一個嚴重的負擔。在立委的幫忙之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CDC)跟移民署派員來召開協調會,協調會的過程,CDC的代表堅持他們是依法行事,移民署的代表很同情小雪的遭遇,但他們也是依據衛生署的公文來做處分,所以整場協調會,就是誰也不願意讓小雪留在境內提出申覆,因為沒人可以作主。儘管協調會上立委的辦公室主任,提出了對於離境申覆的法律見解,CDC應該是可以有行政裁量權要不要接受境內申覆的,但CDC就是認為離境申覆才是唯一的解釋。

2010年CDC召開了一個會議,為了一批逾期居留在台灣的外籍愛滋配偶,提供為期三個月的全國醫療服務卡,希望可以藉由這樣的協助辦卡的過程中,遊說這些逾期居留的外籍愛滋配偶快點離境,而不論他/她們是否具有提出申覆的資格。小雪也在這一批核卡名單中,因為有了這一張臨時卡,小雪有機會接受抗愛滋藥物治療,醫院願意開抗愛滋藥物給她,小雪早在2009年就已經被建議服藥,但醫院擔心她沒有辦法持續服藥,服藥反而會造成她更大的身體迫害。

2011年7月,小雪的緬甸護照要過期了,自1996年以來,小雪沒有回過緬甸探望爸媽,小雪對爸媽十分的愧疚,思鄉心切的情緒,讓小雪願意賭上這一次的機會,回去緬甸換護照,離境提出申覆。現在,我正在為小雪的決定作準備,離境前小雪的藥物需要有充足的量,回到緬甸是否有人可以協助小雪辦理護照,申請再次進來台灣,每一個步驟與環節的確認與準備,都是為了確認小雪可以以最短的行政流程申請審核,可以極盡所能的縮短留在緬甸的時間。雖然,我熱切的期望小雪能夠以不離境申覆的情形來爭取,但顯然的,這個不算違法的期待,卻是一次又一次地被無視生命價值與基本家庭權的行政體系抹煞掉!遺憾的是,台灣還有很多人與小雪有同樣的處境,但他/她們同樣被困在這一個認為外籍愛滋感染者有罪的意識型態中,飽受不人道不人權的待遇。

筆者: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社工師葉珈語
2011.05.20

本文同時發表於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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