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遲來的權利 (寫在【再見,小雪】之後)

2011年5月,我受台權會邀稿寫了『再見,小雪』這一篇真人真事的故事之後,不久小雪的案件出現了轉機,這要謝謝努力替黑戶爭取權益的團體,為小雪開創了一條道路,透過黑戶專案的申請,小雪拿到了一張臨時居留證件,讓他得以在台灣完成申覆,2011年9月權促會幫小雪送出申覆到衛生署,其中歷經了一些資料的確認、補件與說明,總算在11月11日權促會收到正式公文,小雪的申覆通過了。

小雪總算可以持有合法且長期的證件,不再因為愛滋而過著到處躲藏不便的日子,小雪告訴我等確定拿到證件,她要回去看緬甸的爸爸媽媽,這麼多年了,也該是回家一趟告訴爸爸媽媽,她很平安。

再次恭喜小雪,但是還有更多人並非像小雪一樣,或許連黑戶的資格也沒有,卻因愛滋一直無法能夠享有基本的人權待遇。誠摯的希望,台灣不要在短視己見,忘記了尊重人的核心價值,無論膚色、種族,我們都是人,不應該有任何不享有人權的差別待遇!

筆者: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
社工師 葉珈語
2011.11.15

本文同時發表於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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