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工作歧視申訴小單張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簡稱保障辦法)第七條,感染者因為愛滋遭到公司或同事的不公平待遇或歧視,可依法提出申訴。
如果申訴會議認定歧視確實發生,將由公司懲處對您作出歧視行為的同事(懲處的形式由公司決定,若您無法接受,可再向政府申訴),或是由政府對公司課以罰鍰。
感染者工作歧視申訴流程圖
各階段說明
1-1要不要申訴?
申訴制度是為了停止公司內因愛滋發生的不公平待遇與歧視行為,當您面臨這類狀況時,不論您選擇反擊或忍受,都可與本會連絡,與我們討論是否提出申訴以避免行為再度發生,或者抒發心情亦可。
不論就職前、任職中或離職後,皆可提出申訴。但請注意:提出申訴的時間必須在因愛滋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歧視行為發生後的一年內。
1-2申訴的時機?
不公平待遇與歧視行為可能重複發生,也可能只發生一次(例如,被迫離職,請注意:申訴結果並不包括復職)。我們建議您儘早與我們討論,才能夠預先討論後續的發展(包括申訴是否提起、什麼時候提起、要不要委託他人提起、需要的文件或證據、申訴成敗的評估、其他更有效的救濟管道【包括勞資調解、民事求償、政府補助等,都可以與申訴同時提出的】)。雖然申訴程序對您是陌生的,但是別忘記:您的積極態度將是申訴成敗,與發現事實真相的最大助力。
2-1申訴要如何提出?是否委託他人提出?
依規定,申訴一定要先向公司提出。因此我們需要先了解公司的態度,若公司不願意處理,可儘速走過這個程序,接著向地方政府申訴。
為了避免公司以未收到申訴書為託詞,本會建議以雙掛號方式寄出申訴書,證明自己已經申訴。
依規定,申訴可以由他人提出,委託對象可以是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律師等。委託對象可以代替您寄出申訴書、與公司聯絡、參與申訴會議。慎選委託對象將會影響整個申訴程序的發展,但是申訴程序還是會需要您的參與(例如,申訴會議中的發言),因為事情是發生在您的身上,需要您來突顯事實真相。
2-2申訴書要如何寫?
申訴書無制式格式,建議最少應包括
(1)行為人:公司(給您不公平待遇的公司名稱)或同事(對您作出歧視行為的同事姓名)
(2)事實:具體描述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歧視行為
(3)法源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七條
(4)申訴目的:要求公司對行為人懲處,或依法召開申訴會議
(5)處理期限:要求公司七日內(本會建議,非法定)作出懲處,或開申訴會議處理。
請注意:目前衛生署並沒有規定申訴書的格式,所以不會有申訴書不合格式的問題,請至本網頁下方「附加檔案」處下載本會所附之公衛申訴書,可做為參考依據。
2-3公司會不會因為申訴而解雇我?
根據「保障辦法」第十三條:「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不得因感染者提出權益侵害申訴而予以不利之處分、管理措施或任何不公平之待遇。」如果公司對您作出任何不利的處分,將會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被課以30~150萬元的罰鍰。雖然主管機關可能會不依法處罰,但是公司通常也不會在申訴期間,明目張膽地要求您離職,反而是申訴結束之後,您與公司的關係會如何發展,才是要評估的。
3-1 什麼狀況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有兩種情形可向地方政府申訴。
第一種是,如果您對申訴後的結果認為不符合您的期待,無法接受,可以再向公司所在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第二種情形,是公司沒有對您的申訴作出決定,或沒有依法召開申訴會議。【為了避免這個情形,我們建議您撰寫申訴書時,訂下希望公司處理的期限(例如七日內處理),以避免拖延。並且,可在期限過後,向地方政府證明申訴未受處理的事實。】
請注意:七日期間是從雙掛號回執聯所表示的日期開始計算,而不是從實際寄出的日期。
3-2開申訴會議時該注意哪些事情?
開申訴會議須注意下列事項:
(1)您有出席的權利,因為申訴會議需要您的參與,才能釐清事實真相。
(2)您的委託人、本會社工或清楚申訴規定人士的陪同,將會是您在會中的好幫手。
(3)根據保障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受理申訴案件時,應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以客觀、獨立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因此,開會前一定要先確認申訴會議的組成人員,如無法定相關人士、代表,或會中有立場不公的情形,會議就是不合法。
(4)根據保障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前項審議,應對感染者以匿名方式為之。」請注意:您的身分在會議中必須是保密的。
(5)您可以選擇不發言,但是別忘記:您絕對有發言的權利。
(6)會議開始前,請詢問有無記錄人員;會議結束後,也別忘了索取會議記錄,以確認是否如實記載。
4-1 說明
因為地方政府必須作出明確的申訴決定書面,所以向衛生署提出申訴時,都會受理。開申訴會議的注意事項,則與3-2相同。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0年04月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