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架空的權利  愛滋患者安養照顧的天梯
雙北公私立安養、養護照顧型機構接受愛滋感染者申請入住電話訪查結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 2014年12月19日

感染愛滋已經不再是絕症,愛滋感染者的老年與安就養需求也因醫療的進步,感染者穩定的就醫之下,需求慢慢增加。
今(2014)年八月間,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下稱『本會』)以電話訪查方式,對雙北地區所有公私立安養、養護照顧型機構(共318間,成功訪查共314家)是否有接受愛滋感染者申請入住進行訪查。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針對雙北地區安就養機構接受感染者申請入住調查發表

訪查結果統計,不到一成的機構(26家/314家,8%)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入住;然而這「願意接受」其實有各種不同的內涵:
一、26家中,真正因瞭解愛滋傳染途徑、或因曾有照顧經驗者,而不懼怕照顧愛滋感染者的,只有6家(6/314,2%)。
二、26家中,有9家要求入住者需「居住於隔離房」並「加收費用」。
三、26家中,表示「因本機構不檢驗愛滋,所以不拒絕入住」者共4家。
四、26家中,7家(皆要求檢驗)沒有明確表示接受或拒絕,只表示「可以來申請」。
高達92%(288家)的安養護中心拒絕接受愛滋感染者入住,拒絕的原因有「沒有設備」、「工作人員會害怕」、「法規規定不能收」、「愛滋群住會容易感染」等等。
當中,公立安養中心(共4家),以「不方便提供體檢資訊」為由,拒絕說明是否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申請入住,但後經個別確認皆不予收住,故列入拒絕統計;而公設民營安養照護中心(共4家)則有3/4的拒絕比例,另1家因未能聯繫上,未列入統計。

雙北地區安就養機構接受感染者申請入住調查結果分析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本次訪查中,私立機構中僅有1家(1家/306家,0.3%)明確的表示知道法規規定,但還是拒收感染者。

長期以來,愛滋感染者/病患的安養照顧需求,幾乎由感染者家屬或民間愛滋照顧機構全面承擔,感染者的安養問題便得到「看似沒有問題」的現況描述。
本次電訪結果告訴我們,實際上並非如此,跨出狹義的愛滋服務圈,感染者安養問題實在相當嚴重,除了不瞭解法規的規定之外,更多的是,來自對愛滋疾病的不瞭解與歧視,有賴正面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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