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案例說明:應徵台中榮民總醫院照顧服務員一職,需繳納愛滋與梅毒報告案。

案件委託時間:2015年11月
處裡完成時間:2016年01月

各位朋友:

去年(2015)年11月本會接到民眾反映,前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應徵照顧服務員一職,在人事資料準備項目中,明訂體檢項目中需包含愛滋與梅毒,經本會向台中榮民總醫院陳情,得知其業務外包由檤亨企業有限公司暨杏林照顧服務中心承接。

爾後,接到該公司回函表示,從反應之日起即取消愛滋與梅毒檢驗,並於今(2016)年1月收到該院正式回函,表示自民國97年起就未將愛滋與梅毒列入檢測項目;雖然民眾事實發生狀況有所誤差,但也表示未來至台中榮民總醫院應徵照顧服務員一職,將不需要檢驗愛滋與梅毒,有意願的朋友,可以放心前往該院應徵。

該院修訂後人員應徵單張,請見下圖。

中榮復本會愛字第04111001號函


(檤亨企業暨杏林照顧服務中心員工健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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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6年1月3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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