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

人權考量 愛滋感染者可器官移植
沈雅雯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12月23日 下午2:01..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今天(23日)表示,經過專會議討論,已經在上週五(19日)達成共識,未來愛滋感染者只要病情控制得宜,體內病毒量低將可以接受器官移植,不論排隊等待器官或接受親人捐贈,都跟一般患者一視同仁。

今年年初一名罹患肝硬化的愛滋感染者因為病情惡化,需要換肝,子女願意活體捐贈部份肝臟給他,但是礙於規定,沒有成功,這名患者後來也不幸過世。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23日表示,愛滋病原先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屬於禁忌症,不能接受器官捐贈。不過,基於人權與公平正義上的考量,器捐中心上個星期五召開專家會議,決定開放,將在近期公告實施。李伯璋說:『(原音)的確說實在有時在醫療人權上我們也必須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也非常謝謝疾病管制署、愛滋病醫學會的專家他們都有給我們資料,台灣的移植醫師也從文獻中找到作業準則,未來在台灣,愛滋帶原者他們也可以接受器官移植。』

李伯璋說,未來愛滋感染者不管是接受活體器官捐贈或是屍體器官捐贈,只要疾病控制符合相關規定,就能參與器捐登錄,等待移植。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持續接受治療6個月以上,需具有一定免疫力, 體內CD4細胞必須大於200 (cells/mm3),以及連續6個月體內愛滋病毒量要小於50(copies/ml),等於幾乎測不到病毒,同時確定沒有罹患不能控制的癌症及其他嚴重感染疾病。

李伯璋估計,目前等待肝臟移植的愛滋患者僅約個位數,需要腎臟移植者約10人左右。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肯定器捐中心與政府對愛滋病患權益的努力。對於器捐中心提出的先決條件也表示可以理解,認為一方面可以提高感染者的存活率,也讓移植團隊比較安心。


器捐移植擬解禁 嘉惠愛滋病患
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2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惠琴、陳伃軒/台北報導〕國內愛滋感染者終於也可望接受器官移植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醫界已達成共識,擬將愛滋感染者從「器官移植作業須知」的禁忌症中除名,近期會送至衛福部備查,一旦經核可,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感染者可加入受贈器官排隊行列,可望救命!

病情控制良好者才適用

李伯璋指出,愛滋感染者也應擁有需要換心、換肝的醫療人權,但礙於現行規定,不論病情是否穩定,卻都無法接受器官移植,雖然目前國內有多少類似需求人數尚無正式統計,但據了解,光是北部某家醫院中,已有六名長期洗腎的愛滋感染者,若能排隊等待換腎,將有機會免受終身洗腎之苦。
不過,李伯璋強調,並非所有愛滋感染者均可納入等待器官名單,將比照國際做法,適用於穩定接受治療六個月以上,且六個月體內愛滋病毒量小於五十、免疫指數大於二百,並確定未罹患其他癌症或傳染疾病者,下一步將再開會草擬具體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即可送至衛福部審核定案。

台大建議限定愛滋病患互捐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去年有一個案為兒子有意捐肝救父,但父為愛滋感染者,依法無法受贈器官,最後撒手人寰的悲劇,因此若能修改現行規定,樂觀其成,但重點仍是加強醫護人員教育,否則空有規定,卻沒人願意做,只怕流於形式。
台大醫院心臟外科主任陳益祥指出,愛滋感染者受贈器官,在手術過程可能受感染風險為醫護人員,只要設立完善的防護作業流程,其他沒有問題,但納入愛滋感染者,可能排擠到其他等候器官民眾,並涉及手術完成存活率,因此或許可比照B肝做法,限定愛滋患者捐給愛滋患者。

衛福部:須考量社會接受度

衛福部強調,近年愛滋感染者的治療進步極大,醫界有此共識,可以進一步再從法規或其他相關層面討論,尤其器官捐贈涉及捐與贈兩方面,必須考量社會認同與接受度,及器官有限的問題。


延伸閱讀:
愛滋器捐與移植議題討論 –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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