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國防部搞烏龍,愛滋感染者不是敵人!
綠黨 2016/04/29

日前一名國防大學學生因感染愛滋,而被國防大學以種種理由逼迫退學。該名學生透過許多校內及校外的申訴管道救濟,衛福部決議申訴成立並要求國防大學改善其退學的行政處份。然而,上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宣判國防大學勝訴。法院判決中沒有釐清相關歧視事實,卻指出因跨部會主管機關認定等行政程序問題,判決衛福服部敗訴,導致該名愛滋學生無法復學,嚴重侵害其受教權及人權!

法院判決的兩個重點分別是:
1、國防大學主管機關為國防部,而非衛福部,衛福部不應越權命國防大學改善其行政處份。
2、該生的退學行政處份的申訴時效已過,且行政處份有其形式及實質上的存續力。

首先,我們肯定衛福部在此案為對抗歧視而上訴到底的決心,並呼籲法院應該要回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條例)」其立法意旨及精神「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來進行判決,並給予愛滋條例主管機關衛福部針對愛滋相關個案有「消除歧視」的裁量權力。

退一步來說,就算目前「法院認定」衛福部並非此案的主管機關,國防部才是本案主管機關,那麼國防部也已嚴重失職!我國早已簽署並批准兩公約,更在2009年起兩公約及施行法生效。兩公約中不但強調其平等及反歧視原則,更清楚指出:「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然而,國防大學自知當事人感染愛滋後,不但無視於醫院診斷明確指出當事人治療穩定且已測無病毒量;更無知、恐慌於對愛滋的認識,要求當事人不得參加游泳課及碗盤需獨立清洗等,顯然對於愛滋一無所知且毫無同理心,更加重對愛滋的污名與歧視!國防部倘若作為其主管機關,除了第一次撤銷其國防大學的處分外,應更積極的要求國防大學遵守平等與反歧視原則,積極促進愛滋感染者人權的實現!

愛滋病毒感染者若遵照醫囑,配合服藥並定期回診,即使發病,也可以如正常人一般的生活和工作。愛滋病毒更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因此親吻、牽手、擁抱、共餐等根本不會傳染愛滋病毒。愛滋是一種疾病,歧視產生的仇恨才是敵人。國防部還是趕緊把那塊無知的布拿開,不要帶頭歧視,作為「法院認定的主管機關」,積極消除歧視,還給當事人受教權吧!

原始網頁


這不是歧視,那什麼是歧視?
對「國防大學對衛福部」行政訴訟勝訴案,民間要求合理重視愛滋歧視的關鍵影響
20160429記者會相關文件:
1.
記者會採訪通知
2.Press Invitation
3.記者會新聞稿
4.Press Release
5.來賓發言稿-陳伶雅(前愛滋病指定醫院愛滋個管師)
6.來賓發言稿-徐森杰(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
7.來賓發言稿-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
8.來賓發言稿-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9.來賓發言稿-林錫勳(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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