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1

各位朋友:

有關「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內政部於民國102年01日31日修正公告,本會協助整理出與愛滋相關規定提供參考,其餘與愛滋無直接相關之規定,本會不一一羅列公告,請逕行參照全條文。

相關條文:
確定感染愛滋者,可提前辦理體檢與體位判定,不必等到收到兵單。【條文:第五條第十二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案件,應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本人親自收受相關文書。役男檢具全國醫療服務卡者,送由徵兵檢查會逕判體位,不必複檢。【條文:第六條第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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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促會電話:02-25505963
權促會電郵:praatw@gmail.com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3年02月05日


法規條文: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

五、體檢作業要領及實施程序:
(十二) 徵兵及齡男子檢具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條件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不論是否在學緩徵,除身高、體重項次外,得受理申請提前徵兵檢查及判定體位。但經徵兵檢查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則以所判定之體位列管,不得再重行辦理徵兵檢查。

六、體位判等作業要領及實施程序
(十)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役男徵兵檢查案件,應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本人親自收受相關文書。役男檢具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全國醫療服務卡者,送由徵兵檢查會逕判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醫院辦理檢查。

全條文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相關愛滋人權議題: 兵役與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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